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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陆河府征预告〔2024〕11号)
  • 2024-12-06 17:59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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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陆河县河田镇河东村塘背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河田镇上径村人和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河田镇上径村田心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水唇镇水唇村水唇管区、陆河县新田镇屯寨村上铺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新田镇屯寨村五一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新田镇屯寨村新二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新田镇屯寨村寨顶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新田镇屯寨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仓储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陆河县河田镇河东村塘背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河田镇上径村人和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河田镇上径村田心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水唇镇水唇村水唇管区、陆河县新田镇屯寨村上铺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新田镇屯寨村五一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新田镇屯寨村新二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新田镇屯寨村寨顶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新田镇屯寨经济联合社(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475256平方米(合712.8840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4125日至20241218日。(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陆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并由当事人无条件清理和拆除,同时负责相关费用。

专此公告。


附件:征地预公告红线图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4124


(联系人:邱锦杨,联系电话:0660-566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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