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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陆河府公〔2022〕8号
  • 2022-04-29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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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

陆河府20228


陆河县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23号)批准批准时间为2022111日,同意我县征收上护镇护径经济联合社、上护镇护径村沙坑经济合作社、上护镇鸡坑村上围经济合作社、上护镇护南村下屋场经济合作社、上护镇护南村吉水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13.3334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陆河县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13.3334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

    面积

    (公顷)

    地类

    所有

    权人

    征地补偿标准按《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公字[2021]1号)执行。具体如下



    四至

    范围

    1

    陆河县上护镇护径经济联合社

    6.0002

    林地

    上护镇护径经济联合社


    林地:27.4725万元/公顷



    2

    陆河县上护镇护径村沙坑经济合作社

    4.1125

    林地未利用地

    上护镇护径村沙坑经济合作社


    林地:27.47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4.42万元/公顷



    3

    陆河县上护镇鸡坑村上围经济合作社

    0.1349

    林地

    上护镇鸡坑村上围经济合作社


    林地:27.4725万元/公顷


    4

    陆河县上护镇护南村下屋场经济合作社

    1.5429

    林地未利用地

    上护镇护南村下屋场经济合作社


    林地:27.47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4.42万元/公顷


    5

    陆河县上护镇护南村吉水经济合作社

    1.5429

    林地未利用地

    上护镇护南村吉水经济合作社


    林地:27.47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4.42万元/公顷


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丈量、领款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镇人民政府核实土地地块面积,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领取征地款,并自行清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

五、凡自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在本告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八、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2022313日至2022412日。

特此告。

附件:1.陆河县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红线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23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2312


(上护镇联系人:彭 丰;联系电话:5580526,联系地址:上护人民政府


陆河县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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