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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陆河府公〔2022〕8号
陆河县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2〕3号)批准,批准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同意我县征收上护镇护径经济联合社、上护镇护径村沙坑经济合作社、上护镇鸡坑村上围经济合作社、上护镇护南村下屋场经济合作社、上护镇护南村吉水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13.3334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陆河县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13.3334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丈量、领款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镇人民政府核实土地地块面积,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领取征地款,并自行清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
五、凡自本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八、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为2022年3月13日至2022年4月12日。
特此公告。
附件:1.陆河县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红线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1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2〕3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2日
(上护镇联系人:彭 丰;联系电话:5580526,联系地址:上护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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