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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陆河府公〔202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维护社会稳定,经陆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并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土地位置及范围:陆河县河田镇、新田镇(详见附件)。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田镇河东村芋上经济合作社、河田镇河东村芋下经济合作社、河田镇河东村水井楼经济合作社、河田镇砂坑村上埔经济合作社、新田镇屯寨村由车经济合作社、新田镇屯寨经济联合社。
用途:非营利性教育设施和环保设施项目用地。
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非营利性教育设施和环保设施项目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十天内由县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核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公告期限
自本启动公告张贴之日起10日。
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陆河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开。
特此公告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5日
(联系人:叶彩君,联系电话:0660-566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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