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府公〔2023〕15号
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东段工程(汕尾段)项目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东段工程(汕尾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39号]批准,批准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收到该文件日期为2023年3月15日。同意我县征收河口镇西湖村兴寨经济合作社、河口镇西湖村宝社经济合作社、河口镇西湖村西洋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8.1630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东段工程(汕尾段)项目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8.1630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四、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镇政府领取征地款。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陆河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七、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60日内就征地批复《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东段工程(汕尾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3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八、公告期限: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7日(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东段工程(汕尾段)项目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东段工程(汕尾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3〕39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河口镇联系人:彭少锋;联系电话:5598001;联系地址:河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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