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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2023-03-16 11:22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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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


陆河府202313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90)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2022174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业经我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批准转用时间为2022121日,批准征收时间为202324日,收到上述文件日期为2023223日。同意我县征收陆河县新田镇激石溪经济联合社、陆河县新田镇激石溪村坝仔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新田镇激石溪村上屋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新田镇激石溪村梅章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新田镇激石溪村博背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90.9976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作为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

面积

(公顷)

地类

所有

权人

征地补偿标准按《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公字[2021]1号)执行。具体如下

四至

范围

1

陆河县新田镇激石溪经济联合社

0.9584

林地、其他农用地

新田镇激石溪经济联合社

其他农用地61.05万元/公顷;林地27.4725万元/公顷

2

陆河县新田镇激石溪村坝仔经济合作社

12.9274

耕地、园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林地、未利用地

新田镇激石溪村坝仔经济合作社

耕地、园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61.05万元/公顷;林地27.47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4.42万元/公顷

3

陆河县新田镇激石溪村上屋经济合作社

20.3847

建设用地、林地、未利用地

新田镇激石溪村上屋经济合作社

建设用地61.05万元/公顷;林地27.47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4.42万元/公顷

4

陆河县新田镇激石溪村梅章经济合作社

12.9770

林地

新田镇激石溪村梅章经济合作社

林地27.4725万元/公顷

5

陆河县新田镇激石溪村博背经济合作社

43.7501

耕地、园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林地、未利用地

新田镇激石溪村博背经济合作社

耕地、园地、草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61.05万元/公顷;林地27.47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4.42万元/公顷

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四、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政府领取征地款。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陆河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七、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60日内就征地批复《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90号)向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

公告期限:2023315日至2023328十个工作日

特此告。

附件:1.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征地红线图

2.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90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74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33月14


新田镇联系人:彭志辉;联系电话:5578001,联系地址:新田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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