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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陆河府公〔2023〕13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9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74号)。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业经我省人民政府批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批准转用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批准征收时间为2023年2月4日,收到上述文件日期为2023年2月23日。同意我县征收陆河县新田镇激石溪经济联合社、陆河县新田镇激石溪村坝仔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新田镇激石溪村上屋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新田镇激石溪村梅章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新田镇激石溪村博背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90.9976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作为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四、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镇政府领取征地款。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陆河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七、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60日内就征地批复《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90号)向自然资源部申请行政复议。
八、公告期限: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8日(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征地红线图
2.《自然资源部关于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90号)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陆河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174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4日
(新田镇联系人:彭志辉;联系电话:5578001,联系地址:新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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