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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2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2023-03-06 10:2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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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2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

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


陆河府20238


陆河县2022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2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32批准批准时间为202311日,收到该文件日期为2023214日。同意我县征收河田镇宝山村青龙背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4.9944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陆河县2022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4.9944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

    面积

    (公顷)

    地类

    所有

    权人

    征地补偿标准按《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公字[2021]1号)执行。具体如下



    四至

    范围

    1

    陆河县河田镇宝山村青龙背经济合作社

    2.1576

    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

    河田镇宝山村青龙背经济合作社

    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86.1万元/公顷

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政府领取征地款。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陆河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七、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60日内就征地批复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2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32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公告期限:202332日至2023316十个工作日

特此告。

附件:1.陆河县2022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2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3〕2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331


河田镇联系人:朱少晓;联系电话:5529118;联系地址:河田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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