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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陆河府公〔2022〕3号
  • 2022-01-18 19:48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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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

陆河府20223


陆河县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119号)批准批准时间为20211126日,同意我县征收河田镇高砂村上寨经济合作社、河田镇高砂经济联合社、水唇镇下社村下窝经济合作社、东坑镇东坑村大坝经济合作社、东坑镇新东村四付经济合作社、新田镇麻地村眉滩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5.4704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陆河县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5.4704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

    面积

    (公顷)

    地类

    所有

    权人

    征地补偿标准按《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公字[2021]1号)执行。具体如下



    四至

    范围

    1

    陆河县河田镇高砂村上寨经济合作社

    0.0310

    林地其他农用地

    高砂村上寨经济合作社

    林地:38.745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86.1万元/公顷



    2

    陆河县河田镇高砂经济联合社

    2.7353

    林地未利用地

    高砂经济联合社

    林地:38.74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4.44万元/公顷



    3

    陆河县水唇镇下社村下窝经济合作社

    0.7181

    林地未利用地

    下社村下窝经济合作社

    林地:27.47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4.42万元/公顷



    4

    陆河县东坑镇东坑村大坝经济合作社

    0.0677

    林地

    东坑村大坝经济合作社

    林地:27.4725万元/公顷

    5

    陆河县东坑镇新东村四付经济合作社

    0.9683

    林地未利用地

    新东村四付经济合作社

    林地:27.47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4.42万元/公顷


    6

    陆河县新田镇麻地村眉滩经济合作社

    0.9500

    园地

    麻地村眉滩经济合作社

    园地:61.05万元/公顷

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丈量、领款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属镇人民政府核实土地地块面积,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领取征地款,并自行清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

五、凡自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在本告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八、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告。

附件:1.陆河县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119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2117


河田镇联系人:朱少晓;联系电话:5529118,联系地址:河田人民政府

水唇镇联系人:彭西江;联系电话:5556500,联系地址:水唇人民政府

东坑镇联系人:彭子怡;联系电话:5560621,联系地址:东坑人民政府

新田镇联系人:彭志辉;联系电话:5578001,联系地址:新田人民政府


附件:1.陆河县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pdf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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