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陆河府公〔2022〕4号
  • 2022-01-18 19:4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

陆河府20224


陆河县2020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0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122号)批准批准时间为20211223日,同意我县征收河田镇河东村塘背经济合作社、河田镇河东村安子瑶经济合作社、水唇镇水唇村水唇管区属下集体土地3.8333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陆河县2020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3.8333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

    面积

    (公顷)

    地类

    所有

    权人

    征地补偿标准按《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公字[2021]1号)执行。具体如下



    四至

    范围

    1

    陆河县河田镇河东村塘背经济合作社

    3.5385

    林地

    河东村塘背经济合作社

    林地:38.745万元/公顷



    2

    陆河县河田镇河东村安子瑶经济合作社

    0.0794

    林地

    河东村安子瑶经济合作社

    林地:38.745万元/公顷



    3

    陆河县水唇镇水唇村水唇管区

    0.2154

    林地

    水唇村水唇管区

    林地:27.4725万元/公顷



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丈量、领款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属镇人民政府核实土地地块面积,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领取征地款,并自行清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

五、凡自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在本告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八、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告。

附件:1.陆河县2020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0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122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2117


河田镇联系人:朱少晓;联系电话:5529118,联系地址:河田人民政府

水唇镇联系人:彭西江;联系电话:5556500,联系地址:水唇人民政府

附件: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0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附件:1.陆河县2020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