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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陆河府公〔2021〕5号
陆河县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1〕4号)批准,批准时间为2021年1月19日,同意我县征收河田镇河东村芋上经济合作社、河田镇河东村芋下经济合作社、河田镇河东村水井楼经济合作社、河田镇砂坑村上埔经济合作社、新田镇屯寨村由车经济合作社、新田镇屯寨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9083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陆河县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18.9083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丈量、领款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河田镇、新田镇人民政府核实土地地块面积,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领取征地款,并自行清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
五、凡自本公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八、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红线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0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日
(河田镇联系人:朱少晓,联系电话:5529118,联系地址:河田镇人民政府)
(新田镇联系人:邱胜常,联系电话:5578001,联系地址:新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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