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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br/>陆河府通字〔2020〕4号
  • 2020-06-16 14:58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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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陆河字〔20204


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维护社会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并将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1. 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陆河县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位于东坑镇东坑经济联合社、东坑镇东坑村大坝经济合作社、东坑镇东坑村上前经济合作社、东坑镇东坑村学堂墩经济合作社、河田镇上径村人和经济合作社、水唇镇水唇村横岭角经济合作社、水唇镇水唇村楼下经济合作社、水唇镇水唇村上莲塘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4.0355公顷(范围详见附件)。

  2. 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实施成片开发建设,提高区域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区域功能分区布局。

  3. 自本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县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核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4. 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二)安置途径: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留用地安置。

(三)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在依法报批前另行告知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充分听取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公告期限:自本启动公告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

、自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附件:陆河县2019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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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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