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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通告陆河府通字〔2020〕13号
  • 2020-02-16 11:03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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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河县人民政府征地通告

陆河府通字〔2020〕13号

       陆河县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433号)批准,同意我县征收河田镇宝山村石坑寨、桐树下、墩下、江子头经济合作社、河田镇砂坑村眉坑经济合作社、河田镇内洞村河江经济合作社、河田镇河东村安仔瑶、芋上经济合作社、河田镇岳溪村老屋、下山经济合作社、河田镇高砂村上寨经济合作社、河田镇岳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3272 公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陆河县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17.3272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

面积

(公顷)

地类

所有

权人

征地补偿标准按《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河县征收土地补偿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调整)的通知》(陆河府办〔2017〕36号)执行,具体如下

四至

范围

1

河田镇宝山村石坑寨经济合作社

0.3109

林地

石坑寨经济合作社

林地:23.8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20.3万元/公顷

建设用地:65.8万元/公顷

其他农用地:65.8万元/公顷

耕地:65.8万元/公顷

详见附图

2

河田镇宝山村墩下经济合作社

0.2603

林地

墩下经济合作社

3

河田镇宝山村江子头经济合作社

0.8453

林地、未利用地

江子头经济合作社

4

河田镇砂坑村眉坑经济合作社

2.0181

林地、未利用地

眉坑经济合作社

5

河田镇内洞村河江经济合作社

2.4914

林地、未利用地

河江经济合作社

6

河田镇河东村安仔瑶经济合作社

3.1758

林地、未利用地

安仔瑶经济合作社

7

河田镇河东村芋上经济合作社

1.5475

建设用地

安仔瑶经济合作社

8

河田镇岳溪村老屋经济合作社

0.2506

林地、其他农用地

老屋经济合作社

9

河田镇岳溪村下山经济合作社

3.5616

林地、其他农用地

未利用地

下山经济合作社

10

河田镇岳溪经济联合社

0.3441

未利用地

岳溪经济联合社

11

河田镇高砂村上寨经济合作社

0.2106

耕地、建设用地

上寨经济合作社

12

河田镇宝山村桐树下经济合作社

2.311

林地、未利用地

桐树下经济合作社

       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四、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丈量、领款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河田镇人民政府核实土地地块面积,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领取征地款,并自行清理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

       五、凡自本通告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七、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用地单位作无主坟统一处理。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红线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433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2日

(河田镇联系人:朱少晓;联系电话:5529118,联系地址:镇自然资源管理所)

19第6批次勘测定界图.pdf

粤府土审(01)〔2019〕43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9年度第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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