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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2024-12-26 22:2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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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府20248


陆河县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470号)批准批准时间为20241113日,我县收到批文时间为20241212日。同意我县征收上护镇护二村连塘经济合作社、新田镇屯寨经济联合社属下集体土地5.6316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陆河县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5.6316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

    面积

    (公顷)

    地类

    所有

    权人

    征地补偿标准按《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公字[2024]1)执行。具体如下



    四至

    范围

    1

    陆河县上护镇护二村连塘经济合作社

    4.0243

    耕地、园地、草地、林地

    上护镇护二村连塘经济合作社

    耕地、园地、草地61.0500万元/公顷、林地27.4725万元/公顷

    2

    陆河县新田镇屯寨经济联合社

    1.6073

    林地、草地

    新田镇屯寨经济联合社

    林地27.4725万元/公顷、草地61.0500万元/公顷

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四、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政府领取征地款。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陆河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七、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60日内就征地批复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47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公告期限:20241225日至202517

特此告。


附件:1.陆河县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3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41224


新田镇联系人:彭志辉;联系电话:5578001;联系地址:新田人民政府)

上护镇联系人:彭陆锋;联系电话:5588208;联系地址:上护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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