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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2024-08-21 18:42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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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440号)批准批准时间为2024714日,我县收到批文时间为202487日。同意我县征收河田镇河东村塘背经济合作社、河田镇宝山村青龙背经济合作社、河田镇宝山村桐树下经济合作社、河田镇宝山村墩下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6.4685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陆河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6.4685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地类

    所有

    权人

    征地补偿标准按《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公字20211号)执行。具体如下

    四至范围

    1

    陆河县河田镇河东村塘背经济合作社

    3.6299

    耕地、林地、草地

    河田镇河东村塘背经济合作社

    耕地、草地86.1000万元/公顷、林地38.7450万元/公顷

    2

    陆河县河田镇宝山村青龙背经济合作社

    1.8272

    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

    河田镇宝山村青龙背经济合作社

    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86.1000万元/公顷

    3

    陆河县河田镇宝山村桐树下经济合作社

    0.1748

    耕地

    河田镇宝山村桐树下经济合作社

    耕地86.1000万元/公顷

    4

    陆河县河田镇宝山村墩下经济合作社

    0.8366

    耕地、其他农用地

    河田镇宝山村墩下经济合作社

    耕地、其他农用地86.1000万元/公顷

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四、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政府领取征地款。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陆河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七、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60日内就征地批复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44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公告期限2024820日至202492十个工作日

特此告。


附件:1.陆河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3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4〕40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4817


河田镇联系人:朱少晓;联系电话:5529118;联系地址:河田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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