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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 2024-03-05 10:58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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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府20242


陆河县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423号)批准批准时间为202415日,我县收到批文时间为202428日。同意我县征收新田镇屯寨经济联合社、新田镇屯寨村寨顶经济合作社、新田镇屯寨村五一经济合作社、新田镇屯寨村上铺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15.7516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陆河县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15.7516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所有权人及征地补偿标准见下表:

  • 序号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地类

    所有权人

    征地补偿标准按《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公字20211号)执行。具体如下

    四至范围

    1

    陆河县新田镇屯寨经济联合社

    9.2396

    林地

    新田镇屯寨经济联合社

    林地27.4725万元/公顷

    详见附图

    2

    陆河县新田镇屯寨村寨顶经济合作社

    1.7815

    林地

    新田镇屯寨村寨顶经济合作社

    林地27.4725万元/公顷

    详见附图

    3

    陆河县新田镇屯寨村五一经济合作社

    1.6685

    林地

    新田镇屯寨村五一经济合作社

    林地27.4725万元/公顷

    详见附图

    4

    陆河县新田镇屯寨村上铺经济合作社

    3.0620

    林地

    新田镇屯寨村上铺经济合作社

    林地27.4725万元/公顷

    详见附图

三、安置途径。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社保安置

四、凡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应在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政府领取征地款。

五、对个别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陆河县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六、在征收范围内的坟墓,应在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搬迁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则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七、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60日内就征地批复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42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公告期限:202434日至2024315十个工作日

特此告。


附件:1.陆河县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红线图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2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423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431


新田镇联系人:陈振鹏;联系电话:5578001;联系地址:新田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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