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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国电陆河河口风电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陆河府公〔2022〕36号
  • 2022-12-12 11:41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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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国电陆河河口风电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陆河府公〔202236


陆河县河口镇剑门经济联合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根据《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至三十二条,以及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29号)、《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号)、《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公字〔20211号)有关规定精神,陆河县自然资源局、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陆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河口镇剑门经济联合社范围内的集体土地1.6020公顷,折合24.03亩。具体权属、地类、面积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总面积

林地

草地

陆河县河口镇剑门经济联合社

1.6020

1.3780

0.2240

合计

1.6020

1.3780

0.2240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1.3780公顷、草地0.2240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按规划拟作为电力设施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及安置补偿费标准按照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综合补偿为:河镇综合补偿费用为林地27.4725万元/公顷、草地61.05万元/公顷。(以上费用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由征地单位与承包户协商确定。

五、社会保障和其他安置方式

(一)社会保障。此次征地按照陆河县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具体金额按照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由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缴交的函为准

(二)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2%安排留用地,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选择留用地采取折算成货币补偿落实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留用地面积乘以所在地的费用标准折算成货币补偿(165万元/公顷)。

(三)就业安置。通过劳动力就业培训和指引,促进被征地农民多渠道就业。

六、补偿登记、异议反馈等其他

公告期限2022127日至202215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相关权利人,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属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情况按照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于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陆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联系地址:陆河县城朝阳路,邮编:516700,联系人:邱锦杨,电话:0660-5663681

特此公告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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