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政府网
- 政务微信
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22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陆河府公〔2022〕16号
水唇镇水唇村水唇管区、河田镇上径村人和经济合作社、南万镇万全村下枧经济合作社、螺溪镇螺溪村下街经济合作社农户和相关权利人: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陆河县人民政府拟征收水唇镇水唇村水唇管区、河田镇上径村人和经济合作社、南万镇万全村下枧经济合作社、螺溪镇螺溪村下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2993公顷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29号)有关规定精神,陆河县自然资源局、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步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及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水唇镇水唇村水唇管区、河田镇上径村人和经济合作社、南万镇万全村下枧经济合作社、螺溪镇螺溪村下街经济合作社辖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2.2993公顷,折合34.4895亩。具体权属、地类、面积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为:水田0.2122公顷、林地1.730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45公顷、未利用地0.3425公顷。(具体地类、面积以实际用地报批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按规划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及安置补偿费标准按照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综合补偿为:河田镇综合补偿费用为水田86.1万元/公顷、林地38.7450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4.44万元/公顷;水唇综合补偿费用为水田61.05万元/公顷、林地27.472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4.42万元/公顷;南万镇综合补偿费用为水田55.2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55.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2.08万元/公顷;螺溪镇综合补偿费用为林地24.84公顷。(以上费用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用)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费由征地单位与承包户协商确定。
五、社会保障和其他安置方式
(一)社会保障。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1〕29号)规定,此次征地按照陆河县平均每亩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具体金额按照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由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缴交的函为准。
(二)留用地安置。按《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2%安排留用地,用于发展生产的建设用地。选择留用地采取折算成货币补偿落实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实际征收面积乘以所在镇的费用标准折算成货币补偿(河田镇8.7344万元/亩、水唇镇3.4037万元/亩、南万镇2.9535万元/亩、螺溪镇2.9535万元/亩)。
(三)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拟采取多种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①货币安置。由被征地村委会向农民发放安置补助费用,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②通过劳动力就业培训,促进被征地农民的就业。
六、补偿登记、异议反馈等其他
公告期限: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8月19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相关权利人,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属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于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陆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联系地址:陆河县城朝阳路,邮编:516700,联系人:邱先生,电话:0660-5663681)
特此公告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8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