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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br/>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br/>陆河自然资公字〔2020〕35号
  • 2020-06-16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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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陆河自然资公字〔2020〕35号

       陆河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9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20〕1号)批准,同意我县征收新田镇屯寨村五队片经济合作社,新田镇屯寨村由车经济合作社,新田镇屯寨村寨顶经济合作社,新田镇屯寨经济联合社,新田镇麻地村麻地经济合作社,新田镇新田村丰山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3.5439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  土地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单位:人、公顷、万元

序号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面积

地类

土地补偿费

(包含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

偿费

支付方式

1

新田镇屯寨村五队片经济合作社

0.7086

林地

12.8966

0.5314

转账

2

新田镇屯寨村由车经济合作社

2.9873

耕地、林地、未利用地

71.8774

2.2405

转账

3

新田镇屯寨村寨顶经济合作社

1.7337

林地

31.5533

1.3003

转账

4

新田镇屯寨经济联合社

37.3519

耕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694.0221

28.0139

转账

5

新田镇麻地村麻地经济合作社

6.2686

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

206.9087

4.7015

转账

6

新田镇新田村丰山经济合作社

4.4938

耕地、林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219.6247

3.3704

转账

       二、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无意见。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陆河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陆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2日

(新田镇联系人:邱胜常;联系电话:5578001,联系地址:新田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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