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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2018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陆河自然资公字〔2019〕3号
  • 2019-05-23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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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2018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公告

 

                                                         陆河自然资公字〔2019〕3

陆河县2018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陆河县2018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114号)批准,同意我县征收东坑镇东坑村经济联合社,东坑村大坝、上前、学堂墩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水唇镇水唇村横岭各经济合作社;陆河县河田镇河东村安仔瑶、塘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7075公顷作为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单位:人、公顷、万元

序号

被征地单位

征收土地面积

地类

需安置农业人口数

土地补偿费

(包含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补

偿费

支付方式

1

河田镇河东安仔瑶经济合作社

0.0081

林地、其他农用地

0

0.323

0.0061

转账

2

河田镇河东塘背经济合作社

2.2799

林地

0

54.2616

1.7099

转账

3

东坑镇东坑村大坝经济合作社

0.2

林地

0

3.64

0.15

转账

4

东坑镇东坑村上前经济合作社

6.8814

林地、其他农用地

未利用地

0

152.7815

5.1611

转账

5

东坑镇东坑村经济联合社

0.0506

园地、其他农用地

0

2.1968

0.038

转账

6

东坑镇学堂墩经济合作社

0.1411

园地、其他农用地

0

5.9856

0.1058

转账

7

水唇镇横岭各经济合作社

0.1464

耕地、园地

0

7.836

0.1098

转账

二、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此次征地采取货币安置、留用地安置、社保安置。 

三、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确定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无意见。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陆河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河田镇联系人:朱少晓;联系电话:5529118。

水唇镇联系人:彭西江;联系电话:5558169。

东坑镇联系人:叶卓豪;联系电话:5568316。

联系地址:镇国土资源管理所。

 

 

陆河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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