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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示
  • 2017-05-25 16:54
  • 来源: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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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护城乡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制定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全体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共12大类服务项目。提供上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个人不需要支付费用,可直接受益。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无论是城市或农村户籍或非户籍的常住人口,都能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同的服务项目有不同的服务对象,可分为:①面向所有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②面向特定年龄、性别、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如预防接种、孕产妇与儿童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等。③面向疾病患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如高血压、2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等。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可以促进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不良生活方式的改变,逐步树立起自我健康管理的理念;可以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病的发生和流行;可以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起维护居民健康的第一道屏障,对保护居民健康具有重要作用。
欢迎全县城乡居民到辖区内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接受政府免费提供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示(免费)
项目名称 服务对象 服  务  内  容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 1. 建立健康档案: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尤其是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
2. 健康档案维护管理:由接诊医生及时更新保管健康档案。
二、健康教育 辖区内居民 3. 提供健康教育资料:每年发放不少于12种内容的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印刷资料,每年播放不少于6种的视听传播资料。
4. 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内容。
5. 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居民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每年至少9次。
6. 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7. 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针对重点人群、服务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三、儿童保健 辖区内居住的0~6岁儿童 8. 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到新生儿家中进行访视,同时进行产妇产后访视,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
9. 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28天后,对其进行随访,开展体格检查、健康评估与指导。
10. 婴幼儿健康管理: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分别进行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共8次。
11. 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
四、孕产妇保健 辖区内居住的孕产妇 12. 孕早期健康管理: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健康服务管理。
13. 孕中期健康管理: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健康管理服务。
14. 孕晚期健康管理:孕28~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健康管理服务。
15. 产后访视:产妇分娩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开展健康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16. 产后42天健康检查: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进行相关的健康指导。
五、老年人保健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17. 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
18. 体格检查。每年1次。
19. 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黑白B超、空腹血糖和心电图检测。每年1次。
20. 健康指导:有针对地开展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每年1次。
六、预防接种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21. 预防接种管理。为辖区内的0~6岁儿童开展预防接种,实行计算机管理
22. 预防接种。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为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对重点人群有针对性性进行预防接种和强化免疫接种
23.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对发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按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七、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辖区内服务人口 24.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在上级指导下,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参与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
25.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发现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后,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或怀疑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要求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26.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按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方式,在报告时限内报告有关信息。
27. 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包括病人医疗救治和管理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和健康危害暴露人员的管理和宣传教育等。
八、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 28. 筛查: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开展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29. 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对纳入管理的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开展针对性分类指导和干预。
30. 健康体检:每年为高血压患者进行1次健康检查。
辖区内35岁及以上Ⅱ型糖尿病患者 31. 筛查:发现2型糖尿病患者高危人群,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和指导,建议其每年测一次空腹血糖。
32. 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对纳入管理的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进行分类指导和干预。
33. 健康体检:每年为糖尿病患者进行1次健康检查。
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34.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管理:对发现的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全面评估与管理。
35. 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对应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进行至少4次随访并进行评估、分类指导和干预。
36. 健康体检: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 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儿童 37.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38.儿童中医调养: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 辖区内居民 39.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发现或怀疑有食物安全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并协助调查。
40. 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并报告。
41. 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居民家庭末梢水抽检、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开展业务培训。
42. 学校卫生服务:协助有关部门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和饮用水安全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校医业务培训。
43. 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十二、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 44.可疑者推介转诊(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填写“双向转诊单”,推荐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45.患者随访管理:第一次入户随访:接到上级机构患者通知单后72小时内访视患者:确定督导人员,评估居住环境,宣传教育,告诉患者异常情况时及时就诊;对患者进行督导服药、随访评估、分类干预;结案评估。
 
陆河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单位公示
单   位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河田镇卫生院 河田镇吉祥路48号 0660-5512483
水唇镇卫生院 水唇镇水唇开发区水唇大道189号 0660-5556339
东坑镇卫生院 东坑镇大坝圩 0660-5568144
南万镇卫生院 南万镇万全圩 0660-5538043
新田镇卫生院 新田镇新田圩 0660-5578132
螺溪镇卫生院 螺溪镇日头角 0660-5548120
上护镇卫生院 上护镇景兴街59号 0660-5580918
河口人民医院
 
陆河县河口镇人民路227号
0660-5598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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