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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 2021-01-18 10:29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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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府〔2020〕63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市委有关工作部署,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深入推进汕尾市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优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住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作为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未来社区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推动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功能完善、空间挖潜和服务提升,稳妥有序、分层分类、因地制宜地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努力把汕尾建设成为沿海经济带的靓丽明珠。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统筹和市场参与相结合,拉高城市标杆,构建完善城市有机更新工作体系;坚持依法合规与改革创新,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品质提升与文化传承;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补齐人居短板,给市民更大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政府指导作用、积极推进市场运作,通过综合整治、功能转变、拆除重建等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城市规划,对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等进行更新改造,以点带面提升城市功能、落实公共配套、促进集约用地,多途径、多渠道改善市民工作生活条件,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2年,力争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筑面积92万平方米,城中村改造面积127万平方米;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全市城镇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改造任务,形成小区长效管理、基层有序治理、城市有机更新的工作机制。

  二、主要举措

  (一)完善城市有机更新工作机制

  1.强化分类指导机制。根据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按照综合整治类、功能改变类、拆除重建类和文化传承类等类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工作。综合整治类以基础设施改善、公共空间治理、公共服务完善、生态环境提升为指引;功能改变类以促进产业优化和转型提升,更新并改变部分或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为指引;拆除重建类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指引;文化传承类以保存修复并活化利用历史文化遗存、民俗文化遗产为指引。

  2.强化规划引领机制。以“城市有机更新单元”作为基本管理单位,明确规划管控要求,落实相关目标和责任。在“城市有机更新单元”基础上,各地必须科学制定城市有机更新的专项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要求,明确城市有机更新的重点区域及其更新方向、目标、时序、总体规模和更新策略,强化推进城市有机更新空间与时间上的衔接和融合。

  3.强化政策激励机制。优先对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项目实施改造。研究出台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及细则,制订出台建筑后退空间处置权、低效用地评估标准、社区“15分钟生活圈”标准体系等配套政策,构建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保障体系。

  4.强化城市经营机制。完善政府统筹“自上而下”重点片区和重大项目的管控机制,对照《汕尾市旧村庄改造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建立社区和市场主体“自下而上”需求主导的更新申报机制,逐步理顺和优化相应的利益分配模式。通过开放市场吸引社会资本和民间资金参与城市有机更新,形成政府与市场协同联动机制,为城市有机更新工作提供长效动力。

  (二)推进实施城市有机更新项目

  1.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更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按照“试点先行、建管并举、共同缔造”的理念,稳步有序推进城镇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作,参照《广东省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研究制定汕尾市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指南,确定菜单式改造内容和基本要求,供业主自主选择综合改造或微改造,加快实施老旧住宅小区房屋安全管理与维护、海绵化改造、完善养老设施、加装电梯、公共空间微更新、设施设备更新与维护等工作。推动社区“15分钟生活圈”建设,利用区域内存量空间、低效空间进行功能更新、完善,从居住、就业、出行、服务、休闲等方面完善社区功能。

  2.推进“城中村”改造更新。以旧村庄的更新改造为抓手,对照《汕尾市旧村庄改造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人居环境、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等方面存在较多隐患的“城中村”进行拆除重建,实现提质增效、功能重塑。对具有地域特色和保护价值的“城中村”进行微更新,实现活化利用、功能再现。以成片旧(危)住宅区和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为改造重点,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项目策划和前期论证,加快推进已实施项目、地块出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3.推进低效空间更新。以旧厂房、旧市场、旧楼宇的更新改造为抓手,对不符合城市功能品质要求的旧厂房、旧市场、旧楼宇进行拆除重建,实现提质增效、功能重塑。对具有地域特色和保护价值的旧厂房、旧市场、旧楼宇、商业步行街等进行微更新,实现活化利用、功能再现。

  4.推进交通轴线更新。在城市快速路和城市主干道等重要交通轴线沿线及周边,规划建设一批城市有机更新单元,放大“交通、产业、空间”三大要素叠加效应,提高城市土地资产附加值和综合效益,将城市主要通道打造成为宜居宜业、特色鲜明的产业带、文化带和景观带。根据交通轴线的功能定位、文化积淀、商业业态等,重点对市区海滨大道西段、汕尾大道、香江大道、汕可路、汕遮路等城市主干道进行综合整治,并融入设施景观化、城市绿道、海绵城市等理念,更新城市家具、完善城市功能、治理城市内涝、缓解城市拥堵,同步推进道路两侧街区更新改造,促进商业业态升级和整体环境提升。

  5.推进文化遗存更新保护。发掘并凸显汕尾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和建筑风格,充分展现潮汕、客家等岭南文化传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梳理、抢救具有地方传统的特色街区、公共建筑、产业遗存和风貌道路,统筹推进历史街区、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的更新保护工作。通过市区坎下城修缮、三马路民国时期风貌遗存保护、海丰红宫红场旧址保护节点展示等,保护和强化历史街区空间形态。通过道路微改造、景观小品、历史信息指示系统、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等方式,推进文化建设和历史风貌街区环境整治改造。注重澎湃故居、方饭亭、玄武山等代表性历史地段的特色文脉基因更新保护。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兼顾保护和利用、功能开发和历史传承的有机结合,形成历史建筑长效管理机制。

  6.推进城市绿色更新。结合“五城联创”工作,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全面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将城市更新与城市“双修”相结合,保护“山海湖城”独具多样性的生态资源禀赋,促进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有机融合。鼓励在城市更新项目中增加公共绿地、开放空间,发展装配式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开展海绵城市和生态修复专项工作。加快市区金台山公园、青山仔公园、明城公园、明珠岛(屿仔岛)公园、凤山公园、玉台山慈云公园、大鹏山公园等城市景观提升工程建设,并在老城区建设一批街头公园,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目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汕尾市城市有机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推进机制。

  (二)强化统筹协调

  领导小组要加强政策规定、标准规范的制订,完善审批制度,简化办事程序,积极推行发改、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并联审批。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政府制定规划、计划和房屋征收方案的主导作用。组织推进试点项目,对各县(市、区)的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开展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和监督考核。各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城市有机更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完善资金保障

  建立健全城市有机更新资金多元筹措机制。坚持“谁受益、谁出资”原则,通过居民合理出资、政府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支持、管线单位全力支持、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金融机构以可持续路径参与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城市有机更新改造资金。积极选取适用上级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组合拳优势推进改造项目实施。

  (四)注重宣传引导

  充分借助各种传播媒体力量,全面系统宣传城市有机更新理念和加快城市更新的重要意义,尊重人民群众的选择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城市有机更新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资金参与,提高城市有机更新工作的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共识,确保城市更新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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