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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河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25-04-07 21:3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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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陆河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5日    

  陆河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办法(试行)

  第一条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就推进新型工业化作出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广东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紧扣汕尾市“西承东联桥头堡、东海岸重要支点”发展定位,坚持以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提高招商引资工作实效,助力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进一步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陆河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支持对象与标准

  对在陆河县实际投资运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陆河县产业发展规划等有关规定,且在陆河县建设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成本)达2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企业)。支持力度与制造业项目(企业)对陆河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的贡献相结合,与制造业项目(企业)投资规模相结合。原则上,单个制造业项目(企业)支持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技术改造和设备购置更新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成本)的20%。

  第三条 支持方式

  (一)投资建设支持

  符合第二条相关条件的制造业项目(企业),且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投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购置成本)不超过15%予以一次性资金支持,每个项目(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资金实行“先预拨、后核算”,在获得施工许可证后即可申请。

  (二)金融支持

  积极帮助制造业项目(企业)通过银担总对总模式进行融资,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陆河县主导产业的制造业项目(企业),向有关金融机构或其他合法机构申请资金需求的,可给予贴息。单个项目(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利率不超过贷款时点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三)设立研发机构支持

  对组建并获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县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助;对组建并获认定的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省级创新平台,县给予一次性15万元资助;对组建并获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含农业新型研发机构),县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

  (四)其他政策支持

  涉及招才引智、企业上市、企业员工子女教育、人才住房等方面支持,按国家、广东省、汕尾市和陆河县出台的其他相关政策执行。

  第四条 附则

  具体资金支持方式、金额以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本办法由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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