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府办〔2025〕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2025年陆河县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工作措施》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31日
2025年陆河县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工作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确保顺利完成上级下达粮食生产目标和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任务,根据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压紧压实粮食生产责任。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深刻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统筹抓好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镇要根据县下达的全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任务,认真分析研判,逐级制定全年粮食生产计划,具体落实到镇、村、组,精准落实到具体的农户和新型主体。
二、严格依法依规管地。各镇要广泛宣传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耕地保护政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对撂荒耕地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停止发放农业补贴。对享受补贴又不从事农业生产,并造成耕地撂荒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全力保障粮食生产。积极发动广大群众和经营主体从事水稻种植,对种植早稻50亩以上(含本数)的种植单位(户),县财政给予每亩补助资金300元,并在市县合理密植、统防统治、化肥减量增效等现代农业生产资金项目上给予优先支持。各镇村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主动作为,帮助种粮企业(大户)完成土地流转,及时协调解决种粮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确保种粮主体无障碍耕作。
四、持续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对有利于撂荒耕地恢复耕种的事项作出约定。撂荒耕地的,发包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农作物种植周期催告其限期恢复耕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恢复耕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不改变原土地承包关系的情况下,可以将撂荒耕地交由他人代耕或者组织代耕,或者通过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提供托管服务等方式恢复耕种。
五、加强农业技术指导。组织本县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农业科技指导组,加强重大病虫害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监测信息,为种植户提供无偿技术指导。
六、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快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粮食安全奠定基础。各镇也要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排查,想方设法逐步解决群众农业生产用水难问题。
七、加大水稻保险支持力度。水稻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自筹部分资金全部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切实帮助种粮主体规避和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八、加大涉农信贷扶持力度。优先向农担公司推荐符合信保条件要求的水稻种植合作社、种植大户,着力解决种粮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九、拓宽粮食销售渠道。县供销合作联社要积极推介县域优质粮食产品,精准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县直机关单位、学校、社会团体等要加大陆河农产品推广力度,切实增强农户种粮信心。
十、建立督查及惩戒制度。成立县专项工作督查组,对各镇落实粮食安全生产和撂荒耕地复耕情况进行督查。行政村出现1处连片10亩以上丢荒的,对所在地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及镇驻村责任人进行问责;所在镇出现3处连片10亩以上丢荒的,对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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