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切实推进我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附件1),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答疑》,对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
二、县直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对口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按照试点领域标准目录责任分工表(附件2),9月30日前完成本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为各镇推进工作夯实基础。
三、各镇各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及分管领导、具体业务人员,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注意收集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各部门每月1号前填报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台账(附件3),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将就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完成情况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附件:1.国家部委制定的26个标准指引.pdf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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