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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0-06-23 15:31
  • 来源: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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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陆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陆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我县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9〕1123号)、《汕尾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实施方案》(汕建字〔2019〕208号)要求,切实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我县2019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任务10户。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对象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及时剔除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和增补符合条件的对象。剔除和增补的无房户需经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等程序确认后由县上报市。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准入标准

  我县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准入对象为户主及家庭成员名下无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家庭成员信息和实际居住人员情况为准)。但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准入对象:一是已领取住房安全保障同类型补助的农户;二是镇党委政府或村集体已妥善安置(含入住镇村集体公租房或幸福大院),或已由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农户;三是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四是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

  准入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进行公示,村评议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和自然村内村民聚居场所进行公示,镇审核结果要在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审批准入名单及拟补助金额均须在村务公开栏和自然村内村民聚居场所公示,分配给各村的准入对象名单和拟补助金额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公示,并在县政府政务网挂网公示,有关公示材料要存档。

  (二)明确申请程序

  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的基本申请程序如下:准入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镇党委政府受理初审--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布。

  (三)住房安全保障方式

  1.采取既有房屋安置

  (1)统筹安排公房、周转房等集体产权设施。有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各镇可将无房户纳入保障范围。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改造旧学校、旧厂房、办公楼、镇和村集中统建安居房、购买或长期租赁村民安全农房等方式,以低租或免租的形式满足无房户住房需要。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户,符合条件的,可向其长期居住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按我县现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与住房保障服务均等化工作有关政策执行。

  (3)对于长期居住在亲戚朋友家中的无房户,如有搬出意愿则按上述方式处理,如不愿搬出,可视为其住房安全已经得到保障。

  2.采取新建住房安置方式。

  有宅基地且有建房意愿的无房户,可参照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标准予以保障落实,各类人员的具体补助标准为:一是对于采取新建房屋的建档立卡无房户(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标准为4万元/户。二是对采取新建房屋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无房户,补助标准为3.4万元/户。

  新建房屋需面积适当,原则上1-3户人40-60平方米,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居住卫生条件。对结合我县农村实际,因设置储藏谷物、放置农具、堆放柴薪、楼梯、走廊、晾晒阳台等宜居生活辅助性功能用房及场所,不纳入验收面积。鼓励农户按照《陆河县农村建房户型设计图集》进行施工新建。

  因对口帮扶城市、单位等其他组织、个人无偿捐助帮助建档立卡无房户实施房屋新建导致面积超标的,由贫困户提供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及证据,由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干部核实,所在镇政府审核,可不受面积标准限制。

  (四)落实保障机制

  1.加强资金保障。既有房屋的改造、统建、购买、租赁资金及新建住房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各镇可结合实际需要,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鼓励帮扶单位帮扶、乡贤捐助、公益捐款等方式,积极拓宽资金来源。

  2.保障建设用地。一是科学合理选址。坚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优先整合闲置的土地资源,用于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二是增加无房户建房用地指标。要在严格控制宅基地用地总量的前提下,优化用地结构,将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向无房户倾斜,增加无房户建房用地指标,保障建房用地。三是加快用地报批。相关部门要简化无房户建房用地报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开辟无房户建房用地绿色通道。

  (五)规范农户档案

  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实行“一户一档”,按照《陆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纸质档案资料(范本)》要求制作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

  (六)简化验收程序,加快资金拨付

  县在确保房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研究制定简便的住房保障验收办法,简化工作流程,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制定验收工作方案,成立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验收小组,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先由镇组织人员进行逐户验收,采取新建房屋的无房户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要求逐户检查和填写验收工作相关表格后报县级审定,县有关部门要做好指导和验收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任务进行实地验收。验收中发现存在问题,要立即提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督促落实整改。

  加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和加强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补助资金监管工作。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补助资金发放管理细则,在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验收后,由县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折)通”账户中。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共同推进

  县人民政府是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统筹安排,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资源,确保按期完成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任务。实行县级领导包镇、镇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推动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进程。

  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各环节责任划分明确如下:

  1.村党支部、村委会:对无房户准入对象贫困状况、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及房屋新建、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办人负直接责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负第一责任。

  2.驻村工作队:负责对无房户准入对象贫困状况、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及房屋新建、验收情况进行入户复核,对农户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经办人负直接责任,驻村工作队或驻乡镇工作组负责人负第一责任。

  3.镇:负责对准入对象贫困状况、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及房屋新建、验收情况进行实地复核,对农户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镇负责住建、扶贫等工作的内设机构经办人负直接责任、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镇委书记、镇长负重要领导责任。

  4.县扶贫办:负责申报材料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准入对象的核查和确认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相关内设机构经办人负直接责任,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负主要领导责任,扶贫办主任负重要领导责任。

  5.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房屋实地验收,并受同级政府委托负责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补助审批工作,对验收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相关内设机构经办人负直接责任、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分管副局长负主要领导责任,局长负重要领导责任。

  6.县财政局:负责按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补助名单拨款。相关内设机构经办人负直接责任、负责人负第一责任,分管副局长负主要领导责任,局长负重要领导责任。

  (二)加强督查,确保进度

  认真落实“省督查到县、市督查到镇、县督查到村、镇督查到户”的检查督导制度。住建部门要会同财政、国土、农业、扶贫等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严格执行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进度月报制度,每月28日前各镇要将本镇住房安全保障进度情况报至县住建局。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任务完成后,要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并向上一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提交工作总结。

  本方案自2019年10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附件:1、镇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计划表.xlsx

          2、镇无房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计划台账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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