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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0-04-29 09:35
  • 来源: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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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陆河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八届四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陆河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县配合全市构建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的关键时期。编制实施好县“十四五”规划,绘就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第一个五年的全县发展蓝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确保顺利完成编制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省、市发改部门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编制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一)指导思想

  编制“十四五”规划,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书记李希在汕尾调研时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度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打造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为新时代我县改革开放的总牵引,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主动接受深圳都市圈辐射带动,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奋力开创新时代陆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二)编制要求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设置规划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确保规划目标、任务、举措和实施路径全面符合新发展理念要求;紧紧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协调处理好发展速度和质量效益的关系。

  2.坚持对标一流、着眼长远发展。要坚持立足国内和全球视野相统筹,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全方位对标国内、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在新时代坐标中更好谋划长远发展。立足对未来十五年甚至更长远发展的思考,部署五年的目标任务和重点,研究启动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强化对重大生产力布局、科技教育人才、交通基础设施等基础领域的长远考虑。

  3.坚持科学编制、突出发展重点。加强“十四五”规划与省、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省、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衔接配合。突出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配合全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打造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等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需集中突破的领域和任务。同时,聚焦补足发展短板、强化发展弱项,促进全县总体实力再上新台阶。

  4.坚持底线思维、注重风险挑战。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对防范和抵御风险进行部署安排,对房地产、中小微企业融资、僵尸企业处置、社会安全等领域的风险隐患,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化解。全面提升全县发展韧性,重点提高金融体系、区域发展、财政收支等应对风险冲击的能力,提高综合应对能力。实事求是确定各项目标任务,注意避免使各方面绷得过紧,有能力及时应对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挑战。

  5.统筹规划管理,完善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和备案制度。上报县政府批准的县级专项规划,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后制定编制目录清单,报县政府批准实施;上报县政府批准的县级空间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制定编制目录清单,报县政府批准实施;根据形势变化需要上报县政府批准且未列入编制目录清单的专项规划、空间规划应请示县政府同意后,增补列入编制目录清单。县政府各部门自行编制或批准的专项规划,要在启动编制前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并在印发实施后将规划文本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除县委、县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编制目录清单、备案的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或批准实施。属县各部门日常工作或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规划。

  二、编制进度安排

  县“十四五”规划体系包括县发展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县“十四五”规划纲要)、专项规划以及空间规划。编制程序包括前期研究、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征求意见、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环节。编制工作从2019年5月启动开始,到2021年初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十四五”规划纲要

  县“十四五”规划纲要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全县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重要依据,是编制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的依据。县“十四五”规划纲要由县政府组织编制,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县政府发布并组织实施。具体编制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有关部门负责,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9年5月到2020年1月底前。县有关部门完成“十四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各镇、各部门诉求,并结合前期研究和调研成果,提出“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报县政府审定。

  第二阶段,2020年2月到县委“十四五”规划建议出台前。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开展规划纲要框架重大专题研究,研究测算“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指标,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县“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等,起草形成规划纲要的框架。

  第三阶段,县委“十四五”规划建议通过后。县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县委“十四五”规划建议起草“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县人大和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论证,并与省、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于2020年年底报县委、县政府审定。2021年初,县政府将“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于批准后公开发布。“十四五”规划的编制进度,应尽可能与市的编制进度同步。

  (二)级专项规划

  县级专项规划是以县“十四五”规划纲要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原则上限定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是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县有关部门负责县级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县级专项规划要注意与县“十四五”规划纲要之间的衔接协调。县级专项规划分需报请县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县直各部门自行编制或批准的专项规划两类,其中需报请县政府批准的县级专项规划为县级重点专项规划。

  县级重点专项规划范围限于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财政等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服务业、工业、金融等重大产业发展,以及法律、法规和县政府要求的其他领域。

  县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9年8月到2020年1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会同参与单位制定编制工作方案、开展前期研究、起草规划草案的基本思路。第二阶段,2020年2月到6月底前。各专项规划编制单位完成规划初稿,并报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十四五”规划纲要进行衔接。第三阶段,2021年3月底前。各专项规划经征求各镇和县相关部门意见,经过专家论证和衔接协调,形成送审稿,经上报县政府批准后,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三)级空间规划

  县级空间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县域或特定区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的统筹部署,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是规范本地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秩序、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的重要依据。县级空间规划编制,要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性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强化空间规划对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县级空间规划由县政府组织编制,与县“十四五”规划纲要衔接后,按程序报批。

  三、保障措施

  “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领导,配强力量,调动各方积极性。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决定重大事项。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县领导担任副组长,县有关单位领导作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组建编制队伍

  成立“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县“十四五”规划基本思路、“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的起草工作。编制工作专班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牵头组建,县各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

  (三)落实经费保障

  编制规划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部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附件:报县政府审批的县“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有关部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驻陆有关单位。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印发



附件

报县政府审批的县“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

序号

规划名称

牵头单位

1

※广东省陆河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0-2030)

陆河县林业局

2

※陆河县自然保护地规划

陆河县林业局

3

※陆河县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

陆河县应急管理局

4

※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陆河分局

5

※陆河县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

陆河县卫生健康局

6

陆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陆河县自然资源局

7

※陆河县“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20-2025年)

陆河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8

※陆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9

※陆河县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陆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10

※陆河县“十四五”交通设施总体规划

陆河县交通运输局

11

※陆河县教育发展规划(2021-2025年)

陆河县教育局

注:※为县重点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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