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府办函〔2019〕149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陆河县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专职小组及其相关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2017-2020)的通知》(公通[2017]16号)要求,加强组织推动,确保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提升行动计划”)取得良好开局,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县政府决定成立陆河县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专职小组(以下简称“县提升行动计划专职小组”),提升行动计划专职小组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框架内,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我县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
一、专职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林继毅(副县长、公安局长)
成员:邱雪丽(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罗文放(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建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彭建设(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叶政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县提升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所属一个业务部门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县提升行动计划专职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罗文放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叶政文同志兼任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县提升行动计划专职小组工作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框架内,组织、协调、指导我县推进实施“提升行动计划”;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
3.组织制订“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并组织落实;
4.指导、监督专职小组成员单位推进“提升行动计划”工作,并通报有关情况;
5.组织对各镇、各有关单位落实“提升行动计划”情况考核评价,并提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建议;
6.定期向市提升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报告我县工作情况。
(二)提升行动计划专职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提升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并督促各镇和有关成员单位贯彻落实;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涉及多个成员单位在实施“提升行动计划”中遇到问题;
3.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人员,跟进完成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组织研发的“文明畅通提升计划测评系统”,定时录入相关数据情况;
4.负责县专职小组的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文档管理等日常工作;
(三)提升行动计划专职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导各镇建立完善智慧交通体系;常态化治理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优化道路交通组织,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和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提升道路通行能力;负责县提升行动计划专职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文明办:负责组织指导交通安全文明劝导,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提升交通参与者交通出行守法意识、规则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
县住房及城乡建设局:指导各镇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指导各镇开展城市道路建设优化工程,完善城市道路规划,推动城市路网结构优化、改造建设,加强停车供给需求管理;指导各镇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机制;
县交通运输局:优化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加大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力度;倡导道路运输及驾驶员文明出行。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县提升行动计划专职小组协调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请求,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县提升行动计划专职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收集各成员单位议题,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督促、协调成员单位落实上级部署。
(二)督查约谈制度。县提升行动计划专职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各镇及有关单位开展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责成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配合上级检查组对全县的考核评价工作,对被上级检查组通报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改进措施,并提出整改建议。
(三)办文、行文制度。以县提升行动计划专职小组各成员单位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由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各成员单位同意后报组长审批下发,加盖各局(办)公章;以县提升行动计划专职小组办公室文件名义下发的一般性文件由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征求各成员意见后,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签后下发,落款为“县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专职小组办公办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代章)”,加盖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公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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