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府办〔2019〕15号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陆河县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水务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
陆河县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8〕21号)、《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粤委办〔2018〕55号)要求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作的通知》(粤水农水农电〔2018〕8号)文件精神,并按照2019年全省河长制与水利工作会议部署,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推进集中供水全覆盖。以保障农村所有农户安全饮水为目标,改善农村生活饮用水条件,提高供水集中覆盖率,保障供水安全。以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为基础,有条件的自然村采取升级改造、管网延伸、供水入户等方式,实行集中连片供水。对不具备扩网条件的自然村,因地制宜实施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改造供水管网,提升贫困村供水保障能力。
(二)项目建设的目标任务
1.省定贫困村集中供水目标。全县分年度目标为:2019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省定贫困村自然村实现集中供水;2020年年底前,实现集中供水的自然村,供水入户率力争达到90%以上。
2.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目标。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的工作范围,为全县8个乡镇共117个行政村的全部自然村,全县的阶段性目标为:2020年年底前,确保全域范围50%以上的自然村实现集中供水,2025年年底前,实现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100%覆盖;实现集中供水的自然村,供水入户率力争达到90%以上。
建成运行的供水工程,水质、水量、水压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目标。
二、工作分工
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工作以及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工作,实行省级指导、地市统筹、县为主体、乡镇实施、村级创建的分级负责机制。
县水务局负责贯彻和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本县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工作;指导和推进各镇工程建设;完成督导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县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完成水质监测任务。
县环保部门负责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定任务。
县水务局负责制定本县推进实施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镇、村的供水任务和完成时限;负责对各村供水工程方案合规性审核;指导和推进各镇、村工程建设;督导工程建设进度。
县卫生计生部门开展集中供水出厂水、末梢水的定期检测、日常巡检和抽检工作。
县环保部门负责完成工程水源地保护任务。
三、工作有关要求
(一)工程建设管理要求
1.工程类型划分
依照《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04),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按供水规模划分Ⅰ型~Ⅴ型共五种类型。
工程类型
| Ⅰ型
| Ⅱ型
| Ⅲ型
| Ⅳ型
| Ⅴ型
|
供水规模W(m3/d)
| W>10000
| 10000≥W>5000
| 5000≥W>1000
| 1000≥W>200
| W<200
|
2.工程建设程序
按照《广东省农村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新农村示范村项目建设,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建设过程公开、关键环节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农村建设项目在阳光下实施;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引导村民全程参与建设和监督各个环节,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
⑴水务局按照县政府的部署,会同各镇政府对各村的供水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依照我县《农村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审批。
⑵Ⅰ型~Ⅲ型供水工程严格执行基建程序,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和验收。Ⅳ型和V型供水工程参照基建程序管理。各工程项目设计要按照《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设计指引》要求,严格执行水利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强化质量意识,强化重点环节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质量的过程管理。
3.工程建设标准
按照创建新农村示范村要求,各村已建、在建和规划建设的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水量、水压需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达成“建得成、管理好、用得起、长受益”的目标。
水质:工程水源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及《地下水质量标准》(CB/T14848-93)中Ⅲ类以上水源水质标准。工程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6-2006)。
水量:水源水量保证率要达到90%以上,水源条件较好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到95%。工程以满足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为主,考虑我县实际,农村人均综合日用水定额采用90L标准。
水压:工程供水水压应满足配水管网中用户接管点的最小服务水头(10∽12m)。
工程供水保证率:改造和新建的Ⅰ型~Ⅳ型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V型工程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0% 。
供水方式与方便程度:采用自来水供水到户的供水方式。
防洪和抗震:建成的供水工程应符合防洪和抗震的有关设计规范要求。
4. 工程建设管理
在全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的基础上,优先以现有的供水工程升级改造、管网延伸以及巷管更新改造等方式,实行集中联片供水。对不具备扩网条件和未纳入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供水范围的自然村,因地制宜实施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改造供水管网(含巷管更新改造),有效提升贫困村供水保障能力。
(1)坚持县域水资源最优配置方案。以县域优质水源为中心,优化城市和村镇集中居中住区的供水工程规划布局,因地制宜发展规模化集中联片供水,奠定实现专业化管理、降低运行成本、实现工程良性运行基础。
(2)坚持供水水质达标的优先措施。以工程供水水质达标为出发点,实现乡镇水厂、村级水厂标准化改造、扩网,强化水源保护,强化水质净化处理工艺,规范消毒设施的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规范供水水厂的水源保护、水质净化、消毒设施等环节,确保供水水质达标
(3)坚持建设标准工程。按照集中连片供水和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保障饮水安全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标准化建设,杜绝出现“无稳定水源、无稳定管养经费、无固定管护人员、无常设消毒设施”的“四无”工程。
要加强水源保护工作。县域范围内的Ⅰ型∽Ⅲ型供水工程(含已建成通水和在建工程,下同),需划定水源保护区,按省环保厅的有关工作指引报批;Ⅳ型和Ⅴ型供水工程需划定水源保护范围,并纳入村庄的“乡规民约”,上墙公示。
要配套完善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县域范围内的Ⅰ型~Ⅲ型供水工程,需配套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取得“取水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Ⅳ型供水工程需配套水质净化设施,配套适宜的消毒设备,Ⅴ型供水工程需采取简易消毒措施。
要加强水质监测监测。县域范围内的Ⅰ型~Ⅲ型供水工程需健全水质化验室,加强水质监测,建立水质检验档案。Ⅳ型和Ⅴ型供水工程又县级水质监测中心巡测或匹配简易水质检测仪器(如便携式水质监测仪等简易水质监测设备)。各地要落实县级水质监测中心维护经费和专业检测人员,制定水质检测制度,加强水质巡检工作。
(4)坚持强化质量意识。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5]1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及其施工质量监管的通知》(办农水[2014]40号)精神,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在建工程生产安全。加强水源工程、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管网工程等重点环节的质量监管。管材采购要严格质量控制,管材进场后要进行物理和卫生性能抽样检验,管道安装施工要满足埋深和防冻要求,输配水管道安装完成后应按规定进行水压试验和冲洗消毒。
(5)坚持强化行业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符合农村供水特点的农村供水行业管理体系。逐步成立县级专职管理机构,配置县、镇、村三级供水管理人员,明确行业监管范围。推动设立农村供水县级维修基金,参照农村公路养护政策,落实管护经费,推动建立专业工程养护和抢险队伍,建立和完善供水工程维护的服务体系。推动强化县级信息化管理工作,改善管理条件。着力加强预案工作,督办落实各有关市、县逐一制定农村供水应急方案。
(二)工程建后管护和运行要求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农[2015]306号)要求,逐一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管护经费,建立健全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加强关键岗位技术培训,强化监督检查和宣传科普。
农村供水工程实行有偿服务,计量收费。按照“补偿
成本、合理受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可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通过加强水费征收等措施保证工程正常运行及维护经费。部分水费收入低于工程运行成本、维修养护问题突出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基金,通过财政补贴、水费提留等方式筹集,确保县域农村供水工程持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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