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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陆河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8-11-07 15:33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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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府办〔2018〕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陆河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


陆河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陆河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在全县范围内建立和完善由政府组织引导,参保人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与大额医疗保险补助为补充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2019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100%。

二、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县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学校以及托幼机构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

(三)本县行政区域内未纳入职工医保范畴的关闭、停产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个人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在社保经办机构领取长期养老待遇且未纳入职工医保的退休人员,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在异地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重复参保。

三、缴费标准

(一)2019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按全市统一标准)。

(二)政府全额资助对象,由各主管部门负责人员造册、资金申请、参保缴费。低保对象、五保户、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低收入重病患者,城镇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瞻养或抚养人的“三无”人员,重点困难优抚对象,由县民政局负责;重度残疾人员由县残联负责;建档立卡人员由县扶贫办负责;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户由县卫计局负责。2018年度无偿献血人员先交后补,由当事人凭缴费凭证、当年献血证、身份证、信用社账号原件和复印件到镇计生办申请。

政府全额资助人员(不含无偿献血人员)由各主管部门造册汇总后函告社保局,社保部门核对人员信息并录入系统生成征集通知单,各主管部门凭征集单向县财政申请拨付资金。

四、征收时间

2018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为2019年度城乡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五、缴费办法

(一)由村(居)委代收医保费,并为参保人提供收款收据和登记参保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收取的医保费应在5个工作日内存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入户(户名:陆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账号:100294518300010006,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陆河县支行)。同时将收款收据存根联、银行缴款单、缴费名册报镇人社所核实后做到账确认。

(二)各镇人社所负责到账确认并统一开具票据给村(居)委,同时将缴款单、缴费名册汇总后,到县社保局做征缴结算。

(三)县社保局认真做好与各镇征收对账结算工作。

(四)新入户及新迁入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须在入户一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缴费次月享受待遇。

(五)新生儿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县社保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中断劳动关系停保的,应在停保当月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七)参保人未按时缴交年度医疗保险费的,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并终止参保关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对本辖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本单位、村(居)委做好参保缴费工作,确保任务按时完成;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

用,负责做好参保缴费的协调指导和落实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本级财政补助配套资金足额按时到位;县民政、残联、卫计、扶贫等部门要负责做好特殊人群的人员造册、资金申请、信息核对等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实行镇领导班子成员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居)委会干部包户的“三包”责任制,确保参保缴费不漏一户一人。同时,参保缴费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各镇于每周二将参保缴费情况报送人社局社保股进行汇总。

(三)加大宣传力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惠民政策,事关群众福祉,各镇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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