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整改关停政务新媒体的通知》的通知陆河府办函〔2018〕10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要求整改关停政务新媒体的通知》(汕府办函〔2018〕1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对政务媒体新存在运维能力差、更新不及时、发布内容质量不高的要做好关停工作,并于8月8日前将《政务新媒体整改关停情况统计表》报县政府办(县信息中心,县政府大院112室 联系人:彭锐 5508200)。
二是对关注量大于500人次的、运维能力强的,确需保留的,需向县政府办(县信息中心)提出保留申请、签订《政务新媒体运维、内容安全承诺书》,报市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保留。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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