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陆河府办〔201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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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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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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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确保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民政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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