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陆河县全面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陆河县全面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陆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2018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要点>的通知》(陆河委办〔2018〕16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全面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8〕130号)要求,为全面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七届四次、五次全会以及县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县,确保实现《法治陆河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提出的要在本年度法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法治建设达到既定的目标要求。
二、工作任务
1.继续推动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及时公开,细化各领域信息发布的主体、内容、形式、时间、频率及程序要求。(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县直重点领域有关单位)
2.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发布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网站管理中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单位)
3.深入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模式改革。(责任单位:县编办、县经信局、县政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4.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政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全局、从顶层设计上谋划、全面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负起组织开展专项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对全面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上下联动,密切协作,共同推进专项工作严格履行现有职能职责,加强沟通协调,使目标任务具体化,做到具体任务有效衔接,工作措施完整配套,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达到预期效果。从第二季度起,每季度要形成工作小结,连同电子版于次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县府办,12月7日前将所负责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报县府办汇总。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府办将采取听取汇报、专项督导、重点督查等形式,落实督查通报、责令整改、督办等工作制度,对各单位全面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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