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 2017-11-15 10:28
  • 来源: 陆河府办函〔2017〕157号
  • 发布机构:
  •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17〕156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17〕19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县政府网站整体工作水平,结合陆河县政府网站建设工作实际,现制定陆河县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通知》关于“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网站不再单独建设。县级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新建政府网站,已建成的原则上必须关停,并将网站相关功能整合迁移至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以栏目或频道的形式呈现,实现统一运维”的要求,陆河县政府门户网站将通过汕尾市统一共享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建设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站、集约化对象单位(部门)栏目、频道,推进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网站向县政府网站迁移,形成全县统一共享的政府网站技术平台,增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能力、公共服务能力、信息共享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安全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相关要求和绩效评估标准,结合市政府编制的《汕尾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的要求,全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遵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层推进、整合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网站向县政府网站技术平台迁移,再向汕尾市政府网站技术平台集中对接的顺序,分层推进。大力整合网站信息资源,促进政务信息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健全网站安全技术支撑体系,提高政府网站信息安全防护等级,完善网站安全预警和重大安全事件处置机制。

  三、集约化建设的内容

  (一)统一网站平台。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已建网站的,统一向县政府网站技术平台迁移,目前未建设政府网站的单位,一律不得再单独建设网站,统一在县政府网站技术平台上开设栏目、频道等。

  (二)统一功能设置。县政府办公室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要求和绩效评估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政府网站技术平台上建立的栏目、频道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确保集约化的单位政务公开有窗口、互动交流有渠道、便民服务有载体。页面设计应简洁、大方、明了,方便社会公众查阅、浏览。

  (三)统一业务流程。县政府网站技术平台集中建立统一的账号权限管理、信息发布流程、保密审核机制和网上诉求受理机制。技术平台对集约化单位的日常信息更新、诉求回应、办事服务等业务进行实时监测。

  (四)推进一站式服务。县政府网站技术平台,通过设置页面或频道,采用超链、嵌套、接口等形式汇聚部门办事服务业务,建立网上办事大厅,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为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集约化对象单位

    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五、进度计划

  (一)第一阶段:确定拟关停迁移和拟保留的政府网站名单

  1、需关停迁移的政府部门网站,须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申请关停,经审批同意后,在拟关停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网站关停公告和内容迁移去向等公共信息。(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

  2、需保留独立的政府网站,须向陆河县政府网站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同意后,向市政府办公室统一提交书面申请。保留的网站,必须确保达到国颁标准。(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

  (二)第二阶段:关停迁移。

  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网站向县政府门户网站技术平台迁移。

  1、申请关停。拟关停的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网站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申请关停,经审批同意后,在关停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网站关停和内容迁移去向等公告信息,并注销关停网站注册标识、证书信息(如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标识、公安机关网站备案号等)和原域名。关停公示期间,各单位仍需对网站进行正常的信息维护。(2017年10月30日前完成)

  2、实施迁移。县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完成县政府门户网站技术平台必要的改造升级,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对照国务院标准和省、市要求,充实网站各栏目内容,完成网站迁移工作。(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3、报送网站管理员信息。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填写《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维护人员备案登记表》(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报送至县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县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工作邮箱:xxzx@luhe.gov.cn,联系人:彭锐 5508200 ,联系地址:县政府办公大楼112室。(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

  4、业务培训。由县政府网站管理中心组织对各单位信息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能熟练使用网站平台。(2017年12月15日前完成)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是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县政府办公室是全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的组织牵头单位,县政府网站管理中心负责全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县、镇两级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全面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

  (二)注重时效。县政府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县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各项要求,严格按照既定时间节点,扎实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三)加强监督。县政府办公室(陆河县政府网站管理中心)将加强对网站建管工作的督办检查,对于行动迟缓、拖延推诿,未按统一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予以行政问责。

 

 

  附件: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维护人员备案登记表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