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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陆河县农村地籍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7-08-01 15:44
  • 来源: 陆河府办〔201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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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陆河县农村地籍调查工作方案》业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国土资源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陆河县农村地籍调查工作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精神,加快推进陆河县农村地籍调查,开展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零星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兼顾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补充调查。

二、项目服务目标

1.根据国土资源部《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规范的要求,结合已确权登记、发证档案等资料,全面开展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零星国有建设用地农村地籍调查,兼顾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补充调查。

2.采用数字化测量、航空遥感、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完成陆河县农村地区不小于1: 2000比例尺数字地籍调查。

3.建立图属一致、城乡一体的县级地籍数据库和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广东省统一的地籍数据库标准汇交成果。

4.建立调查成果的动态更新长效机制,以土地登记为切入点,动态更新农村地籍调查成果资料,保持调查成果的现势性。

三、服务内容

陆河县总面积986.0062平方公里;行政村(居委):127个;自然村842个;村庄面积(203)约2315.22公顷;农房约51477间。主要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地籍测量、土地权属调查、农房调查、地籍数据库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成果质量县级初检、市级检查验收、省级抽检、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成果更新等工作。

四、技术要求

1、作业依据有:

(1)《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

(2)《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地籍调查推进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97号);

(3)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

(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籍发[2015]1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103号);

(7)《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8)《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

(9)《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作业细则(简易调查方法)》;

(10)《1:500 1: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 14912—2005);

(11)《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3923-2006);

(12)《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T/T 2009—2010);

(13)《宗地编码规则(试行)》(国土资源部2012年);

(14)《广东省城乡一体化地籍数据库建库标准(试行)》(国土资地籍发[2015]194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15)《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

2、根据已在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地籍区、地籍子区资料,以宗地为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对农村范围内包括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零星国有建设用地等在内的土地进行地籍调查,兼顾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工作,确保与城镇地籍调查相衔接,做到不重不漏。

3、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与城市建制镇连片的地区应采用1:1000或1:500成图比例尺,其他地区可采用不小于1: 2000成图比例尺。宗地面积采用高斯一克吕格投影面面积计算。

五、服务方案

1、资料收集

(1)行政区域界线、权属界线资料,包括民政部门近年的县、镇行政区划调整、行政村规模调整等资料;

(2)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包括政府或法院最新裁定、调整、处理争议权属界线等土地权属界线的图件、说明等有关文件;

(3)各类测绘图件资料,包括航空航天正射影像、地形图、控制点和其他已有测绘资料;

(4)其他土地调查、土地规划、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等资料。

2.制定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技术标准,结合陆河县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农村地籍调查技术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技术方法、工作流程、组织实施、时间安排、成果质量控制、检查验收及预期成果等内容。

3.组织培训

对陆河县参加调查的具体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从事调查的人员熟悉技术要求和统一的工作方法,掌握调查要领。结合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结合实际组织培训。

4.工作底图制作

在数字正射影像图上叠加乡镇、行政村、地籍区和地籍子区界线,并处理好各级界线与影像的有效衔接,把收集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即202图斑和203图斑范围内,依不同情形标绘在数字正射影像图上。

5、土地权属和农房调查

查清调查范围内的每宗土地基本情况,核实土地权属界线界址。

(1)预编宗地代码

根据已在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地籍区、地籍子区资料,在地籍子区范围内,统一预编宗地代码,并填写到地籍调查表上,通过地籍调查正式确定宗地代码。

(2)土地权属状况调查

利用已有土地权属资料,调查人员现场对宗地的土地使用者、土地权属性质、宗地使用权情况(含共同使用情况)、他项权利状况、土地的批准用途和实际用途进行调查与核实,现场填写地籍调查表。该工作由各村委配合作业队伍按时保质完成,村委及个人不得无故阻挠和拖延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3)界址调查

对相邻双方的界址状况进行实地调查,包括指界、界标设置等工作。

(4)农房调查

房屋调查重点是调查房屋的编号、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形成房地一体的农村地籍调查成果。其中,对已登记的房屋,只需要记录房屋登记的相关信息,无需重新开展调查。房屋调查信息可同土地权属调查信息一并记录到地籍调查表中。

调查期间,将有作业人员到各单位和个人住户院落进行测量,相关单位、村委及个人应当及时给与配合,不得无故阻挠和干扰测量人员作业。

6、地籍测量

陆河县地籍测量运用图解法,具体操作步骤按照《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作业细则(简易调查方法)》执行。

7、地籍数据库建设

(1)利用数据库建设软件,将农村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按照地籍数据库建设技术要求进行图形和属性数据采集、检查、处理和入库。根据辖区范围内城镇地籍调查资料、已有登记档案等资料,形成城镇地籍的图形和属性数据,或将已有的城镇地籍数据库成果进行系列转换,与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进行整合,形成本辖区范围内城乡一体化的地籍调查数据库。

(2)汇交地籍调查数据库。按照全省统一的地籍调查数据库标准,汇交城乡一体化地籍调查数据库成果。

8、成果资料整理与归档

做好与已有历史调查、确权档案资料的利用、衔接,建立地籍调查档案管理制度,地籍调查工作结束后,按统一规格和要求,对成果资料进行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和归档,建立数字化地籍档案。

六、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7年7月)

完成宣传动员、前期摸查,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方案,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准备调查底图,收集资料,落实工作经费,落实作业队伍等。

(二)实施阶段(2017年8月-2018年6月)

完成农村地籍调查和数据库建设工作。权属调查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可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承担,国土资源部门选派精通技术、业务的专业人员直接参与整个权属调查过程。国土资源局将分阶段适时进行督导检查。

1、2017年(10月30日)完成项目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零星国有土地等地籍调查工作量的50%以上,提交相应的数据成果;

2、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零星国有土地等全部地籍调查,对变更的权属数据进行调查更新,并生产出符合入库要求的数据;

3、2018年(12月31日-5月30日)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库建库标准,配合广东省地质测绘院完成项目数据成果组织及整理建库;

(三)成果检查验收、工作总结阶段(2018年6月-2019年12月)

1、2018年(6月1日-8月30日前)开展成果资料整理、数据汇总、检查与验收准备工作

2、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成果资料整理、数据汇总、检查与验收。

3、2019年(11月30日-12月31日)工作总结。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权属界线核定、签界、宗地丈量、农房调查等完成情况,主要做法、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等。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县政府牵头成立农村地籍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农村地籍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权属纠纷,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去开展本次农村地籍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籍调查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重要作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地籍调查作业队伍在作业区域内正常开展工作。各镇村委及国土资源管理所要积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调查工作进度,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建立政府主导的工作推动机制。

(二)机制保障

各镇应根据地区实际,倒排时间,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辖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工作任务。建立定期报送进度制度,每月报告完成情况。县农村地籍调查领导小组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并对工作推进情况予以通报,对未及时完成任务或成果质量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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