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
《陆河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值守工作制度》业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陆河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
联合值守工作制度
为提高三防指挥调度效能,凝聚防灾抗灾工作合力,根据省、市三防指挥部工作规定,陆河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三防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在防汛防风应急响应期间,实行联合值守机制。为进一步规范联合值守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县三防指挥部启动有关应急响应或启动联合值守通知后,两小时内安排县三防指挥部领导成员或本单位授权的能履行相关职责的有关负责同志或工作人员(可带助手)到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值班室,参与联合值守。不同级别应急响应参与联合值守的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
第二条 应急响应期间,县委、县政府和县三防指挥部将视汛、风、灾情特点及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增减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第三条 联合值守期间实行全天24小时值守制度。值守期间值守人员需轮换的,由成员单位自行安排,并书面告知县三防办。交接班时,交班值守人员要与接班值守人员当面交接当班情况,交班事项应书面记录,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确保“无缝”交接。
第四条 值守人员主要职责
(一)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县三防指挥部具体要求,及时将县三防指挥部防御预警、指令、部署和要求传达落实到本单位(系统、行业)。
(二)负责收集、汇总本单位(系统、行业)对县三防指挥部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工作动态、突发应急事项、受灾情况等,并代表本单位及时向县三防指挥部报告。
(三)负责县三防指挥部与本单位(系统、行业)各级各部门有关三防工作的联络和衔接。
(四)协调本单位(系统、行业)抢险救援力量参与处理防汛防台风突发应急事项。
(五)完成县三防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防汛防风工作事项。
第五条 值守人员到岗后,应在县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合值班室或县三防指挥部会商室指定席位值守,履行联合值守职责。
第六条 值守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掌握台风、洪水、内涝、山洪灾害的基本情况,县委、县政府和县三防指挥部领导有关批示(指示),本单位(系统、行业)防汛防台风的准备工作、突发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等详细情况,并及时以口头、书面等形式将情况(含数据、材料)送三防办。
第七条 各成员单位值守人员之间应根据工作需要加强交流沟通,及时互通信息,无缝对接抢险救援工作。
第八条 联合值守期间,县三防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安排领导轮流带班,负责协调处理联合值守有关事宜。
第九条 本单位(系统、行业)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值守人员应与在岗值守的其他单位值守人员协调处理;仍未能协调解决的,应提请县三防指挥部或办公室带班领导协调。
第十条 值守人员应全力协调处置须本单位(系统、行业)协调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支持其他值守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一、Ⅲ级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一)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县气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二)防风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县气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
二、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一)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武警中队、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公路局、县旅游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供电局、电信分公司。
(二)防风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武警中队、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公路局、县旅游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供电局、电信分公司。
三、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一)防汛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武警中队、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公路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供电局、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
(二)防风应急响应期间参与联合值守单位
武警中队、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公路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供电局、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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