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陆河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文广新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6日
陆河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为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健康广东战略,进一步增强全县人民体质,提高全县人民健康水平,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建成更加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和《汕尾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国家、省、市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为方向,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链、生态圈,提升全民健身现代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全县人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加快全面振兴发展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
第一阶段(2016-2018年):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和社会等功能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全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6平方米以上。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达到98%以上,具备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比例达到70%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每万人26名以上。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体育组织数量达到每万人0.2个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1.4万人以上(占全县常住人口的38%以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达到合格水平以上的城乡居民比例达到90%以上。
第二阶段(2019-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全健身过程的现代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标准,区域、城乡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形成更加明晰和完善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发展格局。健身休闲产业健康发展。全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县建有体育馆、游泳池、全民健身广场(公园),力争建有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形成15分钟健身圈,新建居住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达到100%,具备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比例达到80%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每万人30名以上,上岗率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达到每万人0.3个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2万人以上(占全县常住人口的40%以上),国民体质测定标准达到合格水平以上的城乡居民比例达到90%以上。体育消费稳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1.大力弘扬陆河传统体育文化。普及健身知识,宣传体育文化,弘扬健康新理念。把身心健康作为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能力,营造以参与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和社会舆论氛围。引导推广体育健身对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作用,树立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争贡献、乐分享、重规则、讲诚信的良好社会风尚。将体育文化融入体育健身的全周期和全过程,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加强本地区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传承和保护,积极传承与发展传统体育项目,打造区域体育品牌活动及赛事,提升陆河传统体育文化影响力。
2.广泛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大力发展球类、棋类、健身走(跑)、骑行、户外、游泳、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培育羽毛球、乒乓球、舞蹈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运动项目,扶持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等民族民俗民间传统和乡村农味农趣运动项目,传承发扬地方特色舞龙、舞狮等传统体育项目,依托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大力发展如徒步穿越等户外具有显著区域特色的休闲体育项目。推动县、镇、村开展多层次、形式多样的群众体育活动。推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举办各类体育活动,促进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开展“一会一品”活动。
丰富赛事和活动市场,努力打造观赏性强、群众参与度高的品牌赛事和活动,组织举办各类运动会以及各单项赛事。完善“全民健身日”、“体育节”全民健身大联动、“南粤幸福活动周”和全民健身项目大汇演等系列体育主题活动制度。
3.激发和释放各类体育社会组织活力。成立县体育总会,充分发挥体育总会作为枢纽型体育社会组织的引领作用,带动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对基层文化体育组织的指导服务,重点培育在基层开展体育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鼓励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依法依规进行注册登记。加强单项体协、行业和人群体协专业化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健身场所、体育活动中心等体育社会服务机构,完善基层文化体育组织服务功能,重点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群众自发性健身组织和全民健身站(点),促进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深化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体育社会组织向独立法人组织转变,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能力。制订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扶持引导政策,加强分类指导,推进体育社会组织与行政部门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充分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示范带动作用。推进社会体育组织服务绩效评估,规范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强化体育部门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政策与业务指导,不断健全体育社会组织信用体系、综合监管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4.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效能。县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在制订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用地要求。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着力构建县、镇、行政村(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县城15分钟健身圈,县级重点建设体育馆、全民健身广场(公园)、游泳池、足球场、健身步道,力争建设体育场、全民健身中心等符合无障碍建设标准的场地设施。镇重点建设全民健身广场、中小型足球场。村(社区)重点推动综合性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及综合服务设施;对已实现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的行政村,有条件的要增配体育设施,增加建设灯光标准篮球场、中小型足球场、健身路径、乡村健身步道等,并向自然村延伸。新建居住区要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全民健身设施要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老城区或已建成居住区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或现有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因地制宜配套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充分利用旧厂房、旧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体育健身场地,并按标准增加无障碍设施。充分利用公园、公共绿地及县城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加强对已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使用和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现有场地设施的管理运营。促进公共体育设施拓展服务领域,延伸配套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政策。提升公共体育场馆服务水平,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相关信息。推动公共体育馆(场)完善服务项目,提供更多免费基本公共体育服务项目。支持和鼓励民办体育场馆、经营性体育设施等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体育服务。建立公益性体育服务补贴制度,鼓励体育专业机构或组织提供公益性服务。
5.努力提升全民健身科学化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指导公益岗位制度及上岗服务机制,制定实施公益性岗位补助办法,提高上岗服务率。加强镇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及村(社区)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点建设,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健身指导、健身宣传活动。组建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为主体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深入镇和农村开展健身指导服务。完善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体系,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体育培训健康发展。完善农村文体协管员制度,开展文体协管员队伍业务培训,提高农村全民健身组织指导水平。
推动县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提档升级,按标准配备测试设备和招收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能职责,开展常态化测定工作,出具运动处方,科学指导健身。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体质测定和运动健身指导站,并提供技术指导,规范测定工作开展。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国民体质测定结果,并将测定结果纳入社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全民健身统计制度,做好体育场地普查、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数据分析,结合卫生计生部门的营养与慢性病状况调查等,推进全民健身科学决策。支持医疗机构把全民健身纳入健康管理和慢性病防治。
(二)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和重点项目发展
依法保障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推动公共体育资源及服务要素供给重点向农村和特殊群体倾斜,促进全县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发展。充分利用省实施精准扶持政策,加大地方财政和体彩公益金的投入力度,力争到2020年我县建成公共体育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因地制宜的原则,大力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公益性老年体育健身设施,推动养老服务设施与体育设施的功能衔接,推广适合老年人的健身项目和方法,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和科学指导。不断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和康复机构,推动残疾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健身活动开展。推动各行各业职工开展体育健身和比赛活动,鼓励举办职工运动会。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不断满足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体育需求。
加快发展足球运动,加大足球场地供给,把建设足球场地纳入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因地制宜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多样化的足球场地。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抓紧完善常态化、纵横贯通高中、初中、小学足球竞赛体系。积极倡导和组织行业、村(社区)、企业、部队、残疾人、中老年、五(七)人制等形式多样的民间足球活动,举办多层级足球赛事,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促进足球运动蓬勃发展。
(三)扎实推动青少年体育发展
将青少年作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人群,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加强学校体育教育,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保障学生在校的体育场地和锻炼时间,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搭建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训练体系,以县业余体育学校为重点,抓好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训练网络。鼓励和支持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有体育特长的志愿者担任校外体育辅导员,推进青少年体育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响应国家“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大力开展“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和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切实保障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促进青少年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积极推进体育俱乐部、校外活动中心、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等青少年体育社会组织建设,不断完善培训和管理制度。
(四)大力发展健身休闲业
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促进素质教育、文化繁荣、社会包容、民生改善、民族团结、健身消费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统筹谋划全民健身重大项目工程。发挥全民健身对体育产业的推动作用,大力培育规模型体育产业企业。促进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体育健身休闲、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场馆服务、体育教育培训、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和销售等体育产业发展,不断提高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积极推动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与旅游融合发展,积极利用丰富的自然生态环境资源,打造探险旅游、徒步穿越、骑行观光的体育旅游带。进一步壮大县域体育产业综合实力。
不断完善体育消费政策及全民健身体制机制,引导更多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增加体育健身消费。建立健身休闲服务标准和安全规范,促进健身休闲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强高危体育项目运营安全的监督检查,强化从业人员岗前安全风险防范及应急救助技能的培训,确保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健身休闲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提供多元化群众体育健身服务,提升健身休闲业服务质量。规范健身休闲市场,加强价格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经费投入。县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执行体育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全民健身(群众体育)事业的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和体彩公益金使用采取精准扶持办法,重点加大对农村体育设施及全民健身重点项目建设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拓宽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二)完善政策法规。严格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制定体育专项规划,切实保障公民法定权益。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旅游、科技、养老、助残等相关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将体育场地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完善体育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促进社会体育组织规范发展。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做好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法律服务。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督导检查制度,确保全民健身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全民健身服务水平。重视对基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中榜样人物的培育,将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与综治、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文化、卫计、工会、残联等部门的人才教育培训相衔接,畅通各类人才培养渠道。加强学校体育、竞技体育的后备人才培养,为各类体育人才培养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四)深化改革创新。创新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统一,多层次、多元化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机制,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培育公共体育服务新型业态,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活力,努力形成多方共建的强大合力。创新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管理模式,探索开展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运营。
(五)强化科技创新。实施健康科技行动计划,发挥科技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中的引领作用,提高全民健身的科技含量。研究制订健身指导方案和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大力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提高群众的科学健身意识和能力水平。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实现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与全民健身相结合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形成全域共享、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体育服务网络,综合评价全民健身效果,提升全民健身指导水平和设施监管效率。推进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设备升级更新换代,支持健身信息聚合、健身APP、智能健身硬件、健身在线培训教育等全民健身新业态发展。鼓励企业参与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平台和科学健身指导平台建设,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和科学健身指导。
(六)加强健身宣传。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讲科学健身知识,教授运动健身方法,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科学健身素养。利用“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开展宣传工作,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的健身观,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依照本实施计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形成各地实施计划与市、县实施计划的衔接配套体系;切实履行公共体育服务职责,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将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实事推进和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相对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加强政策协调联动,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全民健身工作的强大合力。县体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
(二)加强监督检查。完善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建立群众评价反馈机制,形成包括媒体在内的多方监督机制。县体育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综合性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并在2020年对《陆河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规划体育用地 | 县住建局、公用事业局 国土局、各镇人民政府 | 持续实施 |
2 | 建设县级体育馆、健身广场、游泳池、足球场、健身步道 | 县人民政府、体育局 | 2018年前 |
3 | 建设县级体育场、健身中心 | 县人民政府、体育局 | 持续实施 |
4 | 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 县住建局、公用事业局 体育局 | 2017年起 |
5 |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达到100% | 县体育局 | 2020年前 |
6 | 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比例达到80%以上 | 县教育局 | 2020年前 |
7 | 每万人拥有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达到0.3个以上 | 县体育局、民政局 | 2020年前 |
8 | 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竞赛 | 县体育局 | 持续实施 |
9 | 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累计达到1000人以上 | 县体育局 | 2020年前 |
10 | 完善县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 | 县体育局 | 持续实施 |
11 | 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点 | 县体育局 | 持续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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