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意见
  • 2017-02-08 15:13
  • 来源: 陆河府办〔2016〕61号
  • 发布机构:
  •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合理有序的就医格局,促进医疗资源有效利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粤办函〔2016〕232号)和《汕尾市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切入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激励机制,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建立符合陆河县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原则上在全县开展分级诊疗工作,重点是所有中心卫生院及医疗服务能力接近中心卫生院的基层医疗机构。

2017年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全科医生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力争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65%,合理有序的就医格局基本形成。

2020年,基本实现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

三、工作原则

(一)政策导向。充分利用医保政策杠杆,引导患者一般疾病基层首诊。

(二)患者自愿。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利益导向,充分尊重患者以及家属的选择权、知情权。

(三)分级诊疗。一般小病、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慢性病的常规诊治及一般康复、临终关怀在基层;急、危、重症诊治在上级医院。

(四)资源共享。通过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市、县、镇(街道)资源共享,提高基层诊疗能力和水平。

(五)稳步推进。试点先行,全面推广,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分级诊疗。

四、工作措施

(一)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1、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承担接受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癌症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基层医疗机构还应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向上级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县卫计局)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认真实施县级公立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选好专科特设岗位,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科临床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大力开展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规范化培训、农村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在岗医师岗位培训、乡村医生定期培训等项目,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力争到2020年,实现城乡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2-3名。同时要大力招聘吸引人才,人才引进要与各级医院的功能定位及当地实际情况相结合,县级医院以吸收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本科为主,鼓励引进一批高端人才,基层医院以吸收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专科毕业生、引进高年资执业医师、主治医(技)师为主,同时要完善人才培训和引进的激励机制。各单位要把培训和引进人才作为卫生强县的最重要工作之一抓实抓好。(县卫计局负责,县财政局、县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3、大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扫尾工程,乡镇卫生院的建设要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重点配套建设中心卫生院,2017年底前实现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上限,2020年底前实现117间行政村卫生站公建民营标准化建设。要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选、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以基层医疗机构“中医馆”建设为切入点,进一步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县级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服务能力。鼓励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建立紧密型的县镇一体化管理的医疗联合体,把中心卫生院作为县级综合医院的分院开展试点工作,待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全面铺开。(县卫计局负责,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

4、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

继续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水平,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关键性设备配置以及临床重点专科、核心专科、薄弱专科和支撑专科建设项目。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围绕转出率较高的病种,要突出重点,建设配套肿瘤、心脑血管、肾脏内科(血液透析)等专科。

县级中医院要重点加强内外、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等专科建设,要突出中医特色,提高中医药使用率,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借卫生创强的东风,尽快把中医院的基本建设、基础设施等建设配套好。

缩短平均住院日,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为患者提供高效的日间手术服务,将术后稳定的康复患者下转至基层医疗机构。

通过以上措施,使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争取到2017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县卫计局负责,县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5、推进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

通过独立设置或利用现有优质资源,整合县级医院现有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血液净化、消毒供应等机构的资源,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深入推进县级以上医院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结果互认。(县卫计局负责,县发展改革局参与)

6、加强构建支撑分级诊疗制度的医疗卫生信息化体系

利用卫生创强的机会,2017年前完成全县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转诊信息畅通。同时加快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的建设,到2018年,建成县人民医院与省及市级三甲医院远程医疗平台,让高水平的三甲医院为我县人民医院提供远程会诊,并逐步将远程医疗向基层延伸,争取2018年先在全县中心卫生院开展远程医疗试点工作,探索“基层检查、县级诊断”的模式,2020年前在全县各基层医疗机构全面铺开。(县卫计局负责,县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局、科技局、财政局参与)

(二)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1、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及时调整完善医保政策,调整普通住院医疗费报销标准。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流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县卫生计局、发展改革局参与)。

2、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在省、市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内,制订和调整我县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激励引导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县发展改革局、卫计局分别负责,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3、构建各级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各医疗机构要设置或指定专门部门、人员负责转诊服务,建立转诊绿色通道。县级医院要依据基层医疗机构转诊预约情况,为“上转”患者预留一定的门诊号和床位,并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实施治疗。基层医疗机构可以与上级医院协同为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提供老年护理、家庭护理、社区护理、医疗康复等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分工协作的作用。(县卫计局负责)

4、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不断提高基层首诊质量

2016年底前,基层医疗机构必须开展签约服务。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慢性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并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规范服务收费,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承担,有条件的地方财政可予以适当支持。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到2016年底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力争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覆盖率力争达到30%以上;2017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左右,重点人群达到60%左右。(县卫计局负责,县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三)加强能力建设,推进基层首诊。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原则上应选择居住地或发病时所在地附近的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接受首次诊查,并由首诊全科医生根据病情确定是否需要转诊。基层医疗机构要适应首诊转诊需求,切实提高基层服务水平和能力。

1、继续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水平,基层医院按规定配备医疗设施设备,全面完成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任务。

2、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全科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继续开展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保证每个基层医疗机构拥有2名全科医生,积极为基层定向招聘医学本科生,充实全科医生队伍。鼓励引导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县人民医院要定点帮扶1个卫生院,并抽调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工作,同时可以在区域内多点执业,鼓励符合晋升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条件的医生到基层服务。

3、继续深化基层医疗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探索乡镇卫生院新录用人员实行县招镇用。合理核定岗位职数,落实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绩效工资分配激励约束并重的人事薪酬制度,医院收支结余的30%可用于提高医务人员待遇,收入分配进一步向基层一线倾斜,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医疗服务积极性。

4、实行全科医生签约制度,以家庭为单位建立与全科医生契约服务关系,全科医生负责签约居民初诊、分诊和双向转诊协调,并向签约居民提供方便可行的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全程健康管理。

(四)明确功能定位,开展双向转诊。

需转诊患者原则上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转诊,急危重症患者可以越级向上转诊,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应及时向下转诊。要明确不同级别不同种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确保双向转诊的连续性、便捷性和安全性。

1、根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等级评审评价,县卫生计生局负责指导各医疗机构依据分级诊疗指南制定和公示本院疾病诊疗目录,并结合患者实际情况进行转诊。

2、县人民医院要设立全科医学科,配备相应的全科医生,制定工作制度、工作规范与程序,全面负责所在医疗机构全科诊疗和双向转诊管理工作。

3、双向转诊要按照医生建议、患者选择、逐级转诊、合理就诊的原则,在全科医学体系内规范有序进行。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全科医生负责制,需要转诊患者由全科医生出具《双向转诊上转单》,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上级医疗机构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主诊医生开具《双向转诊上(下)转单》,全科医学科负责联系转诊事宜。

4、各医疗机构之间要密切协作,建立双向转诊协议关系和双向转诊信息平台,形成相对稳定、紧密衔接、便捷畅通的双向转诊渠道。县人民医院依据转诊预约情况,预留一定比例的住院病床,转诊患者可优先获得转入医院的门诊与住院服务。

(五)保障医疗安全,落实急慢分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依据自身技术能力开展医疗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或提供超出本单位技术能力的医疗服务。要实行急慢分诊,确保患者医疗安全、有效、合理。

1、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患者原则上应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确有需要的按规定有序转诊。

2、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急危重症患者、急诊患者和术后复诊患者可不经转诊直接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

3、65岁以上老年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疾病患者、居住地和医保统筹地区分离等情况可就近选择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医疗机构直接就诊。

(六)加快体制创新,推进上下联动。加快建立各级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合理分流患者,缓解大医院人满为患局面。

1、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县人民医院与上护镇卫生院建立对口帮扶关系。县人民医院派出的支援医师团队由原所在单位发放生活补助,绩效工资和奖金不变,保证支援效果。鼓励支援医院采取托管、联合等多种形式,深化帮扶关系,提升帮扶效果。

2、积极推进建立由县级医院牵头,乡镇卫生院参与的紧密型城市纵向医疗联合体。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要继续加强与坪山新墟人民医院、深圳平乐骨伤科医院、坪山新墟妇幼保健院的协作关系,加快建立不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形成相对稳定、紧密衔接的双向转诊渠道。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10月20日—2016年10月30日)。制定出台《陆河县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意见》。

(二)政策配套推行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30日始)。落实各项制度和政策措施,在全县全面推行分级诊疗制度。发改、编制、人社、财政、卫生、信息办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重点抓好分级诊疗各项配套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30日)。由县医改办牵头,对分级诊疗制度进行总结评估,在全县形成较为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调整医保政策。合理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引导慢性病患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治疗。调整住院报销政策,差别化设置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报销政策向基层就诊患者倾斜。上转患者实行累计起付线政策,按照规定比例进行报销,下转患者不设基层起付线。未经转诊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非急危重症患者,下调报销比例。由医保、农合经办机构制定具体办法。探索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单病种打包付费等新型支付方式。

(二)保证基层用药。基层医疗机构在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可分别增加30%、20%的非基本药物,满足转诊患者用药需求。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立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网络。鼓励县级综合医院以及其他二级医疗机构建立影像诊断中心、检验诊断中心和远程会诊系统,向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加快居民健康卡发放,促进跨区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

(四)规范双向转诊管理。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监管,完善分级诊疗程序,建立转诊考核制度,科学引导上转率和下转率,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整体绩效和医保资金使用效率。

六、组织实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汕尾市卫生计生局《关于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本意见精神,将分级诊疗工作纳入医改重点任务进行部署安排,建立相关协调机制,统筹推进。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人社局负责制定《医保基本医疗报销实施办法》;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制定下发《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暂行规定》、《常见病分级诊疗指南》、《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实施办法》;医疗机构负责制定《本机构疾病诊疗目录》;县信息办要支持配合县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建设县级公立医院影像诊断、检验诊断和远程会诊中心。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推进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把实施情况作为年度医改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医疗机构资金补助和院长绩效考核挂钩。县医改办加强对工作效果的督导评估,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卫生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政策培训,确保配套政策衔接、措施落实。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分级诊疗制度的目的,内容和作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为构建分级诊疗制度营造良好氛围。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