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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 2016-11-18 11:34
  • 来源: 陆河府办〔201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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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陆河县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陆河县政府网站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强化网站政府信息发布、政民互动、便民服务平台作用,打造“网上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办发〔2014〕5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2〕1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15〕555号)和《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府网站考评办法的通知》(汕府办函〔2016〕2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政府网站是指我县各行政机关实施政务公开、提供办事服务、开展政民互动的互联网平台,包括: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县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含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

  • 各镇政府门户网站。

第三条   政府网站考评遵循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政府网站考评纳入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政府绩效考评体系。

第五条  全县政府网站考评工作由各级政府办公室负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对镇级政府门户网站、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单位)网站进行考评。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六条  全县政府网站考评内容主要包括:

(一)健康情况。对网站的可用情况、信息准确和更新情况、内容健康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维护情况、安全防范措施及商业广告问题等进行日常检测。

(二)政务公开。主要考评网站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情况。包括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信息等,是否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网站公开的信息是否做到要素完整并标注来源、发布时间等。

(三)办事服务。主要考评网站的行政服务与公共服务能力。包括提供办事指引、表格下载、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等服务的水平;推进政府在线服务,业务办理全流程电子化的程度;申办人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网络、电话、 短信或邮件等方式查询、办理的便捷性等。

(四)互动交流(回应关切)。主要考评网站的互动交流与回应关切情况。包括利用网站鼓励群众参与、倾听群众诉求、掌握社情民意、推动政民互动情况;网站领导信箱、在线咨询、监督投诉、意见征集等政民互动渠道设置和运行情况;对公众意见建议的及时受理和反馈情况;就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广泛征求民意情况等。

(五)网站功能。主要考评网站的新媒体、移动版、搜索功能及平台技术等情况。包括应用无线通信、页面展示等新兴网络技术,利用微博、网络社区、微信等新途径,增强网站便民服务能力情况;网站使用正版、安全可控软件产品情况;同步建设网站安全保护系统,完善数据备份以及防攻击、防病毒、防篡改等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等。

(六)保障能力。主要考评网站的机构保障、人员保障、经费保障及电子政务支撑等情况。包括网站建设、管理、维护的机构设置、人员落实情况;网站建设、管理、维护经费保障情况;保障网站正常运转的制度建设情况等。

(七)其他。考评主体可根据上级有关政府网站工作要求和本地实际工作需要,增设或调整有关考评内容。

 

第三章  考评方法和考评程序

第七条  政府网站考评采取日常监测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主体主要考评网站基本指标、基本要素,并结合公众满意度、网站创新能力及活跃度、年度重点工作落实与推进情况等适当设置加分项和减分项。

第八条  日常监测是指采用人工监测与技术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对被考评对象政府网站的内容保障情况和运行健康状况开展实时动态监测,对网站运维管理及电子政务支撑能力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预警纠错,日常监测情况纳入年终考评结果。

第九条  年终考评采用评估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估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年度政府网站考评方案(指标体系)对考评对象进行评估;社会评价由社会公众对政府网站绩效进行评价。

第十条  政府网站考评按百分制计分,其中,年终考评分值不超过70%,日常监测分值不低于30%。 

第十一条  政府网站考评按政府与部门进行分类排名,并根据考评分数分为优秀(分值≥90分)、良好(分值≥80分)、中等(分值≥70分)、合格(分值≥60分)、不合格(分值<60分)五个等次。对不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要求的,直接列入不合格等次。 

第十二条  政府网站考评每年组织一次,按下列程序实施:

(一)考评主体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级政府年度政府网站工作部署,每年上半年发布当年政府网站考评方案,明确考评工作的时间安排、方式方法、程序步骤、指标体系(权重)、数据来源、评分标准等事宜,方案公布后的20个工作日为学习整改缓冲期,之后开始对考评对象实施日常监测,第四季度开展年终考评工作。 

(二)考评主体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被考评对象的政府网站开展评估,同时通过网上测评、问卷调查、代表评议及其他适用的评议方式开展社会评价。

(三)被考评对象对照考评方案进行自查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报告完成情况列入考评指标体系。  

(四)考评主体根据日常监测、年终考评等情况,确定被考评对象的考评结果,经本级政府审定后反馈被考评对象。

(五)被考评对象对考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考评主体提出复核申请;考评主体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发送给被考评对象。 

(六)政府网站考评结果经本级政府审定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公众媒介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考评结果运用及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政府网站考评结果作为被考评对象负责人晋升、培训、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并结合实际进行奖惩。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表扬,推广先进经验;对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政府网站考评结果同时作为全县依法行政考评政府信息公开部分相关指标考评依据。

第十五条  被考评对象在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消极应付或者敷衍了事的,考评主体工作人员在考评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政府网站考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已有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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