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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 2016-10-14 11:37
  • 来源: 陆河府办〔2016〕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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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陆河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政府办公室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

 

陆河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

行动计划(2016-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我县去杠杆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汕尾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落实广东省关于去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工作部署,坚持去金融杠杆与降融资成本并举,防范金融风险与促改革创新两手抓,按照“去杠杆、防风险、保稳定、促发展”的总体思路,着力推动金融去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平稳健康发展,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的质量和效率,支持我县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1.确保金融机构杠杆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加强对金融机构杠杆率及管理现状的监督检查,持续监测资本充足率、流动性风险监管等指标,推进落实金融机构去杠杆,督促金融机构杠杆率达标。到2016年底,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总体杠杆率达到银监会规定的4%的监管最低要求,督促个别高风险农信社补充资本;保险公司杠杆率基本达标,偿付能力有效提升;小额贷款公司杠杆率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到2018年底,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杠杆率保持达标;证券机构杠杆率符合相关监管指标体系要求;保险公司杠杆率全面达标;小额贷款公司杠杆率保持达标。

2.确保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强化金融业务风险防控,推进金融产品去杠杆,合理控制银行融资项目、证券投资业务和保险资金投资业务杠杆水平,确保金融业务主要风险指标达到监管要求。

3.确保金融行业安全平稳运行。完善县金融工作部门与人民银行陆河支行等部门沟通协商机制,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和监管部门责任,加强全方位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到2018年底,全县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占比控制在不高于银监会最低监管要求,个别机构流动性风险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4.确保金融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按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总体要求,有效改善各类金融服务,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优化信贷投向,着力降低融资成本,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到2018年底,全县金融业增加值达到市下达我县的指标要求,力争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实现零的突破。

二、重点任务与政策措施

(一)全面开展排查,有效推进去杠杆工作

1.落实上级去杠杆工作部署。加强与省、市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落实省、市去杠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明确我县去杠杆的重点领域,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人行陆河支行、县政府办、经信局)

2.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组织各金融机构开展去杠杆风险排查,全面摸清我县金融杠杆的情况,分析研判去杠杆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影响,确定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风险点”,研究应对措施,制定防范化解风险的预案。(人行陆河支行、县政府办、经信局,各镇人民政府)

3.推动金融机构去杠杆。督促金融机构加大资本补充力度,通过增加自有资本降低杠杆,尤其是资本充足率不达标的农信社,要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进一步加快改制进程。对杠杆偏高的金融机构,采取减少风险资产、规范同业业务、控制新增投放及控制表外业务过度扩张等措施,避免资金空转,降低资产规模,并通过降低资产业务的风险级别,把高风险业务调整为低风险业务等办法,进一步降低杠杆。(人行陆河支行)

4.促进金融产品去杠杆。高度关注金融服务对象的杠杆水平,提高融资项目的自有资金或保证金比率,严控高杠杆、高风险融资项目,不断提高防控风险能力。(人行陆河支行)

(二)密切关注去杠杆动态,及时做好预警处置。

1.加强监测预警。建立去杠杆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县政府办与人民银行陆河支行、县有关部门以及各镇人民政府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测及预警。(县政府办、人行陆河支行,各镇人民政府)

2.落实部门工作职责。金融行业监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测监控,强化日常监管,通过监督检查、风险排查、投诉举报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县政府办、人行陆河支行,各镇人民政府)

3.及时应急处置。研究完善《陆河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完善金融行业应急预案。明确监测、预警和报告流程,对金融风险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处置。(县政府办、人行陆河支行,各镇人民政府)

(三)切实加强监管,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1.强化银行机构风险管理。督促银行机构真实反映、妥善处置不良贷款;盯防大客户、过度授信、多头授信和关联授信风险;监测房地产行业风险,加强房地产信贷压力测试,稳妥应对房企信贷风险事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补充资本,防范化解单体机构风险。(人行陆河支行、各镇人民政府)

2.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完善全口径政府债务管理,加强或有债务监控,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改造,争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减少地方政府债务,有效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县财政局、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

3.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监管,严控杠杆率过度增长,切实防范风险。抓好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报送和监测工作,尝试推动分类监管评级,强化非现场监管,不断提升营运水平和风控能力。(县政府办、财政局、经信局)

(四)加快处置不良贷款,提高金融资产质量。

1.加快不良贷款处置。开展贷款质量真实性核查,引导商业银行加快不良贷款核销和处置进度。充分发挥金融市场处置主体作用,盘活“僵尸企业”金融资产,积极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加大对失信行为和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有逃废债务行为的企业实际控制人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提高案件诉讼、审查办理及处置执行效率,加快不良贷款处置进程。(人行陆河支行,县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局、市场质量局,各镇人民政府)

2.完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探索开展“政银保”等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县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工作机制。(县政府办、人行陆河支行、财政局、经信局,各镇人民政府)

3.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加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探索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评价标准体系。加快完善县级综合征信中心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征信公司等,提升信用信息和征信结果应用水平。(县政府办、发改局,人行陆河支行,各镇人民政府)

(五)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切实维护金融秩序。

1.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职责分工,优化工作程序,强化制度约束。落实 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加快建立监测预警、举报奖励、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形成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合力。(县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加大打击和善后处置力度。坚持主动治理、打击和处置相结合,压增量、减存量,从重从快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积极稳妥处置已发案件,确保总体风险不断减少。对互联网金融、民间借贷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开展专项清查整治行动,保持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妥善做好重大案件的善后处置工作,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县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3.做好教育防范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件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能识别、不参与、敢揭发非法集资活动。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和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金融机构和员工不参与非法集资。发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社会组织职能作用。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县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六)推动直接融资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1.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鼓励优质中小企业、科技企业等改制上市、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县政府办、财政局、经信局,各镇人民政府)

2.拓宽企业债务融资渠道。支持运作规范、偿债有保障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信用债调整债务结构,推动辖区内企业、公司直接融资。(人行陆河支行、经信局,各镇人民政府)

3.积极推动保险类资金进入陆河加强与保险机构对接,积极推介项目,吸引保险资金对陆河的项目投资,引导保险资金以债权、股权、基金、PPP等投资模式,支持产业园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县政府办、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人行陆河支行)

4.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融资。培育发展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保险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发展,提高融资效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落实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预防处置工作。推动互联网金融自律组织建设,做好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培训教育,促进规范经营。(人行陆河支行、县政府办、市场质量局、经信局,各镇人民政府)

(七)着力优化信贷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优化信贷投向。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强授信机制、业务流程、产品开发等领域的创新,积极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发展绿色信贷,创新绿色信贷服务,加大对绿色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支持工业企业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新增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授信;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人行陆河支行、县经信局)

2.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认真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改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银行机构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在落实现有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政策基础上,支持银行机构根据自身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水平和各地经济金融环境,对不同地区的分支机构设置差异化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目标。(人行陆河支行)

3.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完善内部配套制度,就合理设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开展自主续贷等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多种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降低其资金周转成本。科学运用便利借款人的业务品种,合理采取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缩短企业融资链条,清理整顿金融服务乱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债务负担。(人行陆河支行、县政府办、县发改局、经信局)

4.深入推动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将金融科技产业融合推广到产业转移园、专业镇等。对列入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鼓励银行机构统一开展授信合作,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发放信用贷款。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贸易融资和存货、清单、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满足科技创新企业融资需求。(县政府办、科技局,人行陆河支行,各镇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县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等有关部门和人民银行陆河支行建立去杠杆联动工作机制,落实专门人员,加强对去杠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各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充实机构人员,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去杠杆防风险的具体工作,切实加强属地监管和风险处置。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县政府办与人行陆河支行和有关部门的定期会商及信息共享制度,密切关注金融风险重点领域,监控去杠杆对企业等多方资金链的影响,加强去杠杆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建立完善去杠杆监测和金融风险预警机制,落实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职责。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投资者金融风险警示教育,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继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四)加强跟踪督办。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去杠杆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抓紧推进落实去杠杆工作。县成立去杠杆行动计划工作组,对各镇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各镇人民政府、各责任单位要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推进落实去杠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政府办汇总报市金融局。县去杠杆行动计划督查工作组将实地督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对履行金融监管职责不力、出现金融风险的地区和责任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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