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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6-10-14 10:59
  • 来源: 陆河府办〔2016〕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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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陆河县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陆河县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的总目标,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产出来”、“管出来”、“两手硬”和“四个最严”的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关键环节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点工作来抓,以健全监管体系为核心,以强化综合执法为重点,以推动信息化管理为手段,以完善工作制度为保障,以加强培训教育为基础,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广大群众提供品种丰富、安全优质的农产品。

二、总体目标

以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为主线,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县、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切实强化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和溯源平台,实现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能力上新台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新提升。力争到2017年底,基本建成县、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实现全覆盖,全县本地生产的农产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6%以上;到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机构更加健全,责任更加落实,全县本地生产的农产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进一步明确县、镇两级政府的总体责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尽责、企业守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落实政府总体责任。镇政府要认真履行牵头负总的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 -2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并要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2、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县、镇农业部门、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理清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方位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县农业部门要做好辖区内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联合有关部门逐步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逐步做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分工,形成职责明晰、齐抓共管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3、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狠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和承诺制度,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要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加强农产检测,鼓励他们积极探索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督促各类生产主体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建立健全“谁销售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农资追责和赔偿制度,全面落实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主体责任。

(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以县农检站为龙头,以镇级农检站为骨干,以基地自检室和村级协管员为基础,建立健全县、镇、基地(村)三级网络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1、完善县级农检站建设。县农检站应尽快获得省质监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力争县农检中心人员编制由2个增加至6个,县财政预算经费以2016年2万元为基数逐步稳步提高,逐步提升气相色谱仪、速测仪、氮吹仪、高速离心机等检测仪器设备装备水平。

2、加强镇级农检站建设。按照“五有”(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设备、有经费)和“四统一”(统一持证上岗、统一专人检测、统一工作台账、统一抽样方法)要求,每个镇级农检站要落实2 名以上专职检测人员和20 平方米以上检测场所,并配备农药残留速测仪、电子天平、电脑、冰箱及相关配套仪器设备,年度检测及维护经费每年不少于3万元,努力实现“机构专业化、人员稳定化、经费预算化、手段现代化”四化目标。

3、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以农村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为依托、以村两委干部为主体,视各地农业生产规模分片区设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有条件的村可探索建立村农产品质量安全专管员队伍,村的协管员(专管员)由县、镇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4、强化监测队伍技术培训。引进或培养化学分析类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队伍, 优化监测技术队伍专业和年龄结构,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县、镇检测人员和村级协管员技能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作风实、结构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队伍。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加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持续开展检打联动,着力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并将中小规模散户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

1、加强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建设。在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核定执法编制9名的基础上,以购买服务的形式配备一批协管员,配备执法记录仪、执法车辆等执法装备,经常性开展执法业务培训,建设一支力量充实、装备齐全、素质过硬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农业综合执法任务需要。

2、切实强化种养业散户监管。按照市农业局的统一部署,将200亩以下种植基地和中小型畜禽养殖场纳入日常监管范围,把散户监管作为监管工作的新常态,经常性深入散户种养基地开展例行检查、抽样检测。

3、强化农产品产地监测。县、镇农检机构要全面落实农产品产地检测工作,围绕用药高峰期、农产品采收期,通过例行检测和巡回抽检,加强田间巡查指导和抽样检测力度, 实行至少“一年一检”制度,县农检站每周开展2-4次、镇农检站每周开展1-2次农产品产地巡回检测,检测对象主要包括长期监测点24 个、种植面积5 亩以上散户100户以及其他未登记种植户。

4、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开展春秋两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和农药、种子、化肥等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活动,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坚决杜绝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坑农害农现象。

5、组织开展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专项整治。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日常监管、专项监督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强化农药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贮存和使用高毒高残留禁用农药行为,以及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药行为和在水溶性肥料产品中违规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行为。

(四)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手段。

积极探索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式方法,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完善检测数据报送、农资监管、信用管理和质量追溯等制度,着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效能。

1、构建检测数据网络。组织开展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通过网络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县、镇检测数据的实时联网报送。

2、创新农资监管制度。加快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着力摸清底数,建档立卡,严格监管,规范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开展农药安全使用警示教育,并组织县、镇开展交叉检查,切实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3、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平台。依托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平台,及时更新、补录包括基本信息、质量安全信息等的企业信用信息,实现对企业信用的常态化、动态化、信息化监管。根据企业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监管,对A级企业给政策资金扶持;对B、C 级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并将C级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根据省的“省—市—县—镇”四级管理模式,依托省级溯源平台,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逐步扩大我县农产品溯源系统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推动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三品一标”获证农产品、“菜篮子”基地农产品实现可追溯。探索实行农药产品电子追溯码标识管理,完善监管体系,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加快推进农业投入品购销全程追溯系统建设,提升农资监管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五)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管。

坚持“产”、“管”并举,在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同时,加强产地环境安全监管,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从生产源头把好农产品质量关。

1、加强产地环境安全监管。开展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开展定期定点监测,掌握产地环境质量变化动态。

重点摸底排查重金属污染和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农田和水源状况。加强农田污染应急预警工作,当发生农田污染时,要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大力实施标准化建设。加快地方标准制定,将标准化生产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等编制成简明操作手册、宣传挂图等,让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看得懂、学得会。加强“ 三品一标”认证和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生产制度、技术标准、档案记录、包装标识、质量安全追溯等环节的管理措施。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充分发挥“三品一标”辐射带动作用,以品牌化带动标准化、推进产业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质量意识。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举办各类培训班和农业科技下乡、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以及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主题教育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广大农民的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广大群众安全消费意识。

(二)强化经费保障。建立县级财政稳定的投入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投入,保障县、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所须的交通工具、检测设备和运行费用等投入,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县、镇两级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并要分解、细化各项目标任务,实行“一票”否决制,做到年初有方案、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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