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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6-06-14 11:13
  • 来源: 陆河府办〔201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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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有关部门,县有关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陆河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发改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

 陆河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5〕15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理顺归集思路,制定公示规范,畅通公开渠道。

(二)主要原则

1、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归集梳理政府部门依法设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分级共建,多方公示。充分利用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部门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充分利用“信用汕尾”网站、县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的门户网站及其他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等,不断拓展网上公示渠道,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全面公示。及时做好与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电子政务系统等信息化平台的互通工作。

3、以点带面,以用促建。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或行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率先归集、率先公示。要在应用过程中健全公示机制,在应用中促进信息共享,在应用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二、主要任务、职责分工及时间要求

(一)明确“双公示”内容

“双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信息:

1、行政许可信息

行政许可信息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许可生效日期、许可截止日期、许可机关、权责清单序号等内容,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2、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生效期、处罚截止期、处罚机关、权责清单序号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县发改局牵头负责]

(二)梳理行政许可及行政处罚事项

各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进行全面梳理,确定需公示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县编办负责指导县直各部门依据权责清单对“双公示”事项进行梳理;县保密局负责指导县直各部门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县直各有关单位、县编办、县保密局具体负责]

(三)填报“双公示”信息

县直各有关单位数据填报方式主要通过市“双公示”信息数据录入接口录入数据(网址届时另行提供)。

各部门要先行公示2016年新产生的“双公示”信息,并于2016年6月底前公示2011年以来的存量信息,于2016年底前公示处于有效期内的所有存量信息。

[县直各有关单位具体负责]

(四)统一规范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

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县直相关单位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内容同步推送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汕尾”等网站进行公示。

县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网站管理部门在归集本县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要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信用广东”网站管理平台、电子邮件、数据拷贝等方式,分别将信息推送到市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广东”网站。

[县政府办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具体负责]

(五)编制形成县级“双公示”目录

县发改局根据各部门填报的数据形成“双公示”目录,上报市发改汇总,报送至省发改委。

[县政府办、县发改局牵头、县信息中心具体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全县“双公示”工作在县政府分管领导统筹协调下,由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编办负责指导各部门依据权责清单对“双公示”事项进行梳理,县保密局负责指导各部门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县政府办(政务公开股)负责指导县政府网站的集中公示工作,县直各相关单位应明确“双公示”工作分管领导、负责股室及具体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各部门应将工作负责人名单及时报县发改局备案。

(二)构建长效机制。各部门要将“双公示”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双公示”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要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工作部门可直接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县政府要统筹归集本区域的相关信息并开展集中公示。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要给予专门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强化信息采集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采集信息数据准确、高效。

(三)完善评估考核。县政府办、县发改局负责对各部门“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估,通报评估结果。“双公示”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

 

附件:1、陆河县“双公示”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县直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1

陆河县“双公示”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1

确定“双公示”分管领导、负责股室、具体负责人名单

县有关单位

2016年6月

7日前

2

指导各单位依据权责清单对“双公示”事项进行梳理。

县编办、县有关单位

于2016年2月底前完成首次梳理,之后根据调整情况持续实施

3

指导各单位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县保密局、县有关单位

持续实施

4

填报“双公示”信息。

各单位向市“双公示”信息录入平台填报信息

县有关单位

持续实施

向省、市报送全县“双公示”信息。

县信息中心、县发改局

持续实施

5

公  示“双公示”信息。

公示2016年新产生的“双公示”信息。

县政府及县直各相关单位

2016年3月底前

公示2011年以来的存量信息。

2016年6月底前

公示处于有效期内的其他存量信息。

2016年12月

底前

6

编  制“双公示”目录。

梳理汇总形成本地“双公示”目录。

县政府办、县发改局

2016年6月底前

附件2

县直有关单位名单

具有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水产局、县农业局、县农机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局、县统计局、县粮食局、县人防办、县保密局、县档案局、县地方志办、县民宗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公用事业局、县公路局、县畜牧局、县社保局、县侨务局、县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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