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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农村基层组织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16-04-28 15:47
  • 来源: 陆河府办〔201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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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吉溪林场,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陆河县农村基层组织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财政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


 

陆河县农村基层组织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增强我县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能力,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规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使用监督,确保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的意见》(粤办发〔2012〕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经费保障范围

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保障范围包括行政村(含社区,下同)村干部补贴、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通讯费补贴、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

二、经费来源

农村基层组织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除财政部门外政府有关部门拨付经费,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不包括公积公益金等具有专门用途的专项资金收入。

三、经费使用范围

(一)村干部补贴、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通讯费补贴、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严格按规定发放,逐年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村干部补贴增量部分,各镇应制定相应绩效考核办法分配。

(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使用范围

    村级组织办公经费主要用于村级组织会议、办公等保障运转及其他有关合理开支,按照以下使用范围和先后顺序安排使用。

1.会议费。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村党员大会以及村务会议等会议开支。

2.办公费。行政村日常办公事务支出,包括用于村公共服务中心(站)的运行费用、行政村开展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宣传费用、购买办公用品等支出。

3.报刊费。行政村订阅报纸、杂志等刊物支出。

4.水电费。行政村因办公支付的水费、电费。

5.邮电费。行政村因公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网络通信等费用;

6.维修维护费。对办公用房、办公设施设备、固定资产(不含车辆等交通工具)维修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支出;

7.物业管理费。行政村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8.租赁费。租赁办公用房、专用设备等支出;

9.培训费。各类培训支出,包括对村民的技术培训、党员干部培训等;

10.劳务费。村公共事务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评审费等;

11.差旅费。村干部因公出差期间所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杂费等;

12.其他必要支出。除上述支出之外的其他日常管理和服务支出,包括村内治安、卫生防疫、垃圾清运、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宣传费、对村特困党员群众走访慰问及救助费用等。

四、各镇应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经费使用监管,大力开展村干部年度业绩考核工作,将经费规范使用、支出绩效评价等内容纳入考核范围,发挥业绩考核的科学导向作用。

五、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按照群众监督、村民代表审核的原则,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的村民民主决策机制,实行村级民主理财和村委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村级经费规范使用。

六、本试行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七、本试行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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