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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 交易指南(试行)的通知
  • 2016-01-21 10:58
  • 来源: 陆河府办〔2015〕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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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意见》(粤纪发〔2013〕27号)和《陆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陆河府办〔2015〕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提高服务水平,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陆河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径向县农业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日

 

陆河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

建设工程交易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意见》(粤纪发[2013]27号)和《陆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意见》(陆河府办[2015]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提高服务水平,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订如下交易指南。

    1、交易范围:各村、村小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100万(不含100万元,凭立项或村议事);勘察设计、公共服务,合同额在3-50万(不含50万元,政策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2、前期准备:明确项目法人,进行项目选址,获得项目用地、规划、初步设计、概算批准,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批(核)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划分标段,明确投标要求及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等相关资料。

    3、招标文书审查:招标人向镇交易中心提交申请登记批准后,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送到交易中心备案审查,审查结果将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招标人,如需修改招标文件,招标人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书再送交易中心备案审查,审查通过则安排时间发布公告。

    4、发布公告:招标人将交易中心备案的招标公告在交易中心网上和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发布(或在法定媒体上公布)并在村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日。

    5、接受报名、发售资格预审文件:采用现场报名,由招标人指派人员按公告约定时间在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及结果公示:镇交易中心会同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结果在网上和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7、发售招标文件:招标人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8、现场踏勘及答疑:如需要现场踏勘及答疑的,招标人须提前通知所有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及答疑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踏勘及答疑,并于现场或事后以书面形式将现场踏勘及答疑的情况告知所有投标人。

    9、抽取评估员:镇交易中心提前1天按行业分类,抽取评估员参加当日的开标评标活动(评估小组由5-7人组成)

    10、开标、评标:开标日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人接受投标单位报名后向交易中心提出开标、评标场地需求,交易中心安排好场地,于开标、评标当日在电子显示屏上发布项目开标时间、地点安排信息。开标当日,交易中心组织开标、评标,并将中标候选人在网上和中心电子显示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11收退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缴交招标保证金(按工程总额的2-3%),招标结束后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时退还。

    12、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到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13、签订合同:交易双方自工程招标中标结果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镇交易中心进行合同签订。

    14、资料存档:交易中心将招标交易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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