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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聘村级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通知
  • 2015-01-30 10:26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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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含驻陆)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确保百姓饮食用药安全,全县各村(社区)需配备一名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现将选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管员条件

  热心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了解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村(社区)“两委”现任干部。

  二、协管员配置

  每个行政村(社区)配备1名协管员。

  三、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向群众宣传科学合理饮食、用药知识,增强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意识。

  (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村(社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的管理,对本村(社区)群众的日常饮食用药情况进行察访,收集报告食品药品市场动态信息。

  (三)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无证生产经营食品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调查取证。

  (四)传递相关部门有关食品药品监管的信息,了解掌握本村(社区)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反映本村(社区)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食品药品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做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六)积极参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有关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知识等培训教育。

  (七)协助做好维护本村(社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其他工作。

  四、协管员选聘办法

  协管员的选聘采用“村推、镇聘”的办法,选聘程序如下:

  由村(社区)在现任“两委”干部中推荐人选,镇政府对推荐人选审核确定后的拟聘人选在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后决定聘用;经公示存在异议不宜聘用的,由村(居)委会重新推荐人选。

  五、协管员工作制度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协管员定期指导联络、组织学习培训、建立“一簿一卡”(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情况登记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建议意见卡),切实加强协管员的管理。在村(社区)委会所在地统一公布食品药品协管员职责和协管员的姓名、电话、住址以及咨询、投诉、举报指南,方便本村(社区)群众联系。

  六、考核及奖惩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镇政府应加强对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每年年终,由镇政府对聘用的协管员组织考核,对存在的问题要向个人反馈并督促整改。考核结果按权限分别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不能胜任工作、不履行工作职责或滥用职权的协管员按权限分别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同意后,予以解聘。

  协管员任期届满后,由所在镇政府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按权限分别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后,称职的可续聘,不称职的不再聘用。

  对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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