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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5-01-30 10:20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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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含驻陆)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县法制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8日

 

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质量和效率,增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法〔2008〕71号)、《广东省2014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粤办函〔2014〕222号)、中共汕尾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争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汕改办发发〔2014〕1号)和《关于印发〈市委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小组近期重点任务及分工〉的通知》(汕改办发〔2014〕2号)等文件的要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开庭审理、公开听证等制度。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宗旨,创新行政复议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权威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营造我县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目的意义

  开展我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是围绕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体制、行政复议工作机制的总体部署,一方面,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是提升行政复议社会公信力,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表达诉求,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通过建立和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制度,能较好地弥补目前行政复议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制度缺陷,提高行政复议机关的社会公信力,消除群众对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疑虑,引导群众更多地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合法、理性地表达诉求,最大限度地减少缠访、闹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开展行政复议试点工作,是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功能的需要。办案质量是提高行政复议社会公信力的根本。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变部门复议的习惯做法,将行政复议权集中由政府统一行使,有利于整合行政复议资源,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实施。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努力提高行政复议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二)稳步推进。先易后难、边探索边总结完善,逐步整合行政复议资源。

  (三)注重实效。行政复议委员会的设立要充分体现行政复议“有效、便捷、公正”的特点,增强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工作内容

  (一)组织形式。

  复议委员会建立是由政府主导、专业保障、社会参与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县行政复议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常任委员若干名、非常任委员若干名。

  主任委员由县长兼任,副主任委员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兼任。常任委员由县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食药监局、文广新局、环保局、交运局、林业局、农业局、卫计局等部门熟悉法律事务的领导以及县法制局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非常任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3年,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定向招聘相结合的办法,从党委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执业律师等人员中挑选。

  复议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复议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法制局,具体负责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县法制局局长兼任。

  (二)职责范围

  1.复议委员会主要职责。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上级和县政府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要求,研究决定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政复议工作的体制、机制及制度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的办理及县直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备案审查,审议决定县政府和县直行政复议机关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协调指导。

  2.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是办案业务方面的职责: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登记、调查、听证、审理、调解等工作;代理县政府的行政应诉事务;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接受、提出、转送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定的审查意见和审查申请;指导、监督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及行政应诉工作。二是复议委员会日常事务方面的职责:联系复议委员会委员;组织召开复议委员会有关会议;制发复议委员会有关会议记录;向复议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统计分析和相关调研工作;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办理县政府和复议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运行 

  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统一受理、审查、决定、应诉。设立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工作窗口,集中办理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接收申请、立案审查、文书送达等事项。

  1.统一受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应向县政府或纳入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单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后,统一向县政府提出,由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决定是否受理。 

  2.统一审查。行政复议申请在行政复议工作窗口统一进行立案审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即为案件承办人。行政复议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报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确定案件承办人,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统一审查行政复议案件。

  3.统一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统一以县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4.统一应诉。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认定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的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引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事项由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办理。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保障协调。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及试点工作要求,保证试点工作所需机构及人员到位;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行政复议制度,使行政复议制度深入民心;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完善便民、利民复议措施,在法制局设立案件受理窗口,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合法、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
  (三)加强总结交流。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认真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与其他试点的沟通交流,争取省法制办和市法制局的大力支持,不断完善试点内容。

  六、健全制度建设

  为确保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规定》、《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查会议议事规则》、《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守则》、《陆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遴选办法》等配套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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