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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5-01-30 10:18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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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陆河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局反映。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9日

 

陆河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意见》(粤纪发[2013]27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监管,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整合资源,实现各镇“三资”平台与镇政务大厅的同步建设,制订本实施方案。

  •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定,以改革的理念、创新的举措、科学的手段,在继续巩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成果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交易监督,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管好、用好、经营好,实现保值增值,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今年12月底前,完成全县各镇的 “三资”交易平台建设任务,其中南万镇的交易业务并入河田镇“三资”交易中心,水唇镇的交易平台建设暂缓,有关交易业务暂时并入东坑镇。各镇“三资”交易平台建设可以与各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同步进行。另外,在完成各镇硬件建设的同时,完成全县软件安装及配套设施建设。

  平台建成后,首先,可采用信息化手段,丰富和创新信息载体,提供各种集体资产交易信息,及时了解掌握资产动态,以促进村、组集体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从而实现资产增值、群众增收;其次,可制定资产交易制度,强化集体资产管理,将我县村、组集体资产资源委托平台进行统一交易,全面建立起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管理到位、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三资”交易新机制,有效防止恣意操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行为,实现民主议事程序规范化、合法化、透明化,达到经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

  (一)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原则。在努力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全覆盖的同时,坚持因地制宜,既鼓励创新,发挥优势,又照顾差别,错位发展。

  (二)依法有序、注重实效原则。把干部引导、群众自主、依法运营有机结合起来,力争取得经济、社会和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效果。

  (三)整合资源、创新体制原则。注重与镇政务大厅的职能整合,充分挖掘潜力,合理调配资源。

  (四)统筹谋划、强化保障原则。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深化“三资”清理监管、村务公开、廉洁镇村创建各项工作统筹推进,为交易平台的建设提供良好的体制条件、制度环境和文化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7月中旬-8月上旬)。

河田、新田、螺溪、河口、上护、东坑六个镇在8月上旬前要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对“三资”交易平台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订实施方案。

(二)实施阶段(8月中旬-12月中旬)。

各镇于12月中旬前全面完成 “三资”交易平台建设任务,配齐工作人员,完善配套设施,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平台管理办法、制度等,并形成经验总结。

(三)验收阶段(12月下旬) 

县组织有关部门对六个镇的“三资”平台建设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基本建设标准我县“三资”平台建设要围绕服务、监管、公开“三统一”的要求,落实“十有”基本标准,即有固定场所、有机构人员、有规则流程、有信息发布、有政策咨询、有进场审核、有合同文本、有交易鉴证、有评估服务、有实时监督。因地制宜,力求创新,力争提升平台建设标准和运作水平。

  (二)有效整合资源各镇“三资”平台与镇政务大厅建设同步进行,科学整合利用共享公共资源。

  (三)完善管理和办事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切实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利的意见》(粤办发[2012]30号文)的要求,县农业局负责指导、督促“三资”交易平台的建设和运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抓、纪委协调、部门负责”的管理体制,确保各项工作的管理、落实到位。

  (四)提升服务水平各镇要加大投入,全力做好“三资”交易平台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农村“三资”监管和交易的先进信息系统,以信息化手段推进网上服务、网上监控。将“三资”交易平台纳入全省五级联动、“四位一体”、虚实结合、互联共通、优势互补的行政服务体系之中,不断提升平台的功能定位、运作规模和服务水平。

  (五)交易标的物“应入尽入”。一是推进交易标的物全覆盖。平台交易标的物要涵盖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四荒地”等承包经营权,建筑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和农业生产性设施使用权,集体物资采购以及政府投入、集体投资的工程建设发包等。二是认真履行民主决策程序。进入交易平台的标的物,必须严格遵守《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履行“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也可以经集体讨论制定方案,按照标的物的不同价值,实行分级决策。要将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方案和结果及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三是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的清权确权工作。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理好农村集体“三资”的权属、债务关系和历史纠纷问题,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所有权的清权、确权和补发证照工作,确保依法依规交易。

  六、保障措施

  (一) 统一思想认识通过宣传发动、试点示范、经验交流等途径,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集中交易,切实提高“三资”管理水平。

  (二)加强组织领导县“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加强对“三资”平台建设及管理工作的指导。县政府负责牵头部署农村“三资”交易平台建设;县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及各镇落实平台建设工作;县农业局负责指导监督各镇制定“三资”交易工作流程、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土地流转交易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加强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县审计部门负责对“两委”村官进行责任审计;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监督民主议事、村务公开工作,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管理工作;县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林业资源交易、租赁管理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水库、山塘、灌溉渠道、坡头等使用权交易、租赁管理工作;县水产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鱼塘、水产养殖等资源交易、租赁管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房屋等集体建筑物所有权的交易、租赁管理工作。

  各镇要成立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农村“三资”交易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协调。各镇农村“三资”交易中心作为村、级集体“三资”交易工作常设工作机构。

  (三)加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县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聘请专家教授,对村组干部进行培训,让村干部正确认识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掌握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资源交易流程、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等业务知识。

  (四)将建立“三资”平台作为部门、镇落实联系村组责任制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镇干部挂钩联系村民小组制度,使县、镇、村、村民小组四级联动配合,为平台建设提供强大的群众基础。一是做好政策宣传。各镇要通过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农村廉洁文化宣传等渠道,大力宣传“三资”交易平台建设在促进“干部保廉洁群众得实惠”中的现实意义,使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公开运作、市场交易的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追求,以“业主”的力量来倒逼平台建设。各镇政府和驻村干部要通过公告、宣传标语、进村入户等方式,动员村组干部和群众认同和支持中心建设工作。二是做好业务指导。镇干部要学习了解交易平台运作程序,指导村“两委”干部和村民小组长对集体资产资源进行交易。三是做好运作监督。镇干部要监督村组干部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做到所有资产资源交易都纳入管理平台统一管理。监督好农村集体资产成员民主议定交易方案环节,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及时向上级汇报。四是做好服务,提高办理的效率。各镇要明确规定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平台受理村、组委托资产资源交易的办结时间,指导村集体经济按照交易程序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提高效率,充分发挥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服务“三农”的职能。

  (五)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各镇要加强对交易过程的监督,加强资产资源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对故意逃避交易管理平台监管、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镇政府不予批准,并由有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县纪检、监察、农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交易平台建设工作日常监管;定期深入基层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组织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将作为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落实工作经费镇政务大厅(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经费由县财政补助每个镇20万元,不足部分由镇自筹解决。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和集中交易工作的正常运转经费,由镇统筹安排,以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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