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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陆河县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5-01-30 10:03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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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含驻陆)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陆河县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打击传销办公室(县工商局)联系。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

 

陆河县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方案

                  

     为推动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铲除传销滋生的土壤,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打传办《关于印发<汕尾市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汕打传办字〔2014〕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对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防控传销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社会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无传销镇(街道)”直至“无传销县”逐级创建活动,切实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打击防范传销工作格局,职能部门、区域之间的联动、联处机制不断巩固,基层组织责任落实、日常监控到位,发现、处置传销能力不断增强,打击防范传销观念深入人心,传销活动的生存基础、活动空间得到明显削弱和压缩,综合整治传销效能明显提升,力争在2016年底前各镇取得无传销镇称号。

     三、创建措施

     (一)建立政府牵头,维稳及综治委、公安、工商部门为主要负责单位,其他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社会参与、综合整治的工作格局。

     (二)将打击传销作为“两建”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地方政府“平安城市”“文明城市”建设,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检查考核,落实各职能部门和属地监管职责。

     (三)组织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积极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案件,把打击传销工作重点由清查驱赶为主转为刑事打击为主,严惩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加强部门联合和区域执法协作,提高打击传销工作效能,扩大打击传销工作社会效应。

     (四)发挥基层组织和基层综治力量,落实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措施,强化对传销活动的监控和整治,及时清理传销组织利用出租屋聚集传销人员。 

     (五)积极发布打击传销警示、提示信息,深入开展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教育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防止传销进校园”等活动,加强对传销参与人员的教育引导,妥善处置因传销引起的涉众涉稳事件。

     (六)积极推进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工作。及时填报传销人员及案件信息,建立完善现代化信息技术监控机制,加强舆情、警情、情报以及传销活动投诉举报分析,及时掌握传销活动动态,坚决遏止传销活动回潮反弹,遏制网络传销发展蔓延。

  四、创建标准

  (一)无传销镇创建标准。

  1.成立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挂标志牌一块。

  2.成立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联防队,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发挥基层综治力量,强化对传销活动的监控和整治。

  3.与各社区(村)签订责任书,建立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结合的责任机制。

  4.设置宣传警示栏,积极发布打击传销警示、提示信息,深入开展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标准。

  1.做好“五个一”的工作:一是印发“一封公开信”,建立打击传销宣传教育机制;二是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打击传销的互动机制;三是打造“一个信息台”,建立打击传销的信息整合机制;四是签订“一份责任书”,建立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相结合的责任机制;五是构建“一个监管网”,建立打击传销的监控预警机制。

  2.加强对外来人员和出租屋的管理。

  3.成立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联防队。

  五、无传销镇认定条件

    (一)完成创建措施且管辖区域内的社区(村)被镇政府认定为“无传销社区(村)”。   

    (二)全年无“拉人头”聚集型传销举报,或虽有“拉人头”聚集型传销举报经查证举报事实不存在。

    (三)各类媒体、互联网门户网站无反映当地“拉人头”聚集型传销活动的报道、消息。

    (四)新出现的“拉人头”聚集型传销活动能在15天内发现并5个工作日内取缔。

    (五)其他类型传销活动打击效果明显,社会舆论、群众反映良好。

    (六)按照年度打击传销综合治理考核标准,考核分数在0.9分(总分1分)以上。

     六、无传销镇认定步骤

    (一)申报。每年10月底前由符合条件的镇综治办向县打传办提出申报(全县各镇必须在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

    (二)核查。每年12月底前,县打传办联合县综治办、县文明办、县公安局结合打击传销综治考核工作对提出申请的各镇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检查、随机抽查和暗访、舆情监测等方式进行核查;

    (三)认定。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县打传办将认定意见报县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四)公示。认定结果在县级媒体上进行公示;

   (五)复查。每两年对被认定为无传销镇的,进行复查。对不再符合无传销镇认定条件的,取消对其无传销镇的认定。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综治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指定一名副主任作为联系人,负责创建无传销城市的工作,并将联系人姓名、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于11月底前上报县打传办。要拟定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方案和各项措施,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创建工作。要联合公安、文明办等部门做好评议监督和检查督导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逐级创建,稳步推进。在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的基础上,由点到面,由下至上,逐级开展创建活动,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条件成熟,具有示范性作用的“无传销社区(村)”先行认定,并总结和推广其防控传销经验。要制定计划,逐步推进,着力实现本地无“拉人头”聚集式传销活动的目标。

    (三)严格考核,取得实效。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要与打击传销综治考核结合起来,从取得实效出发,注重对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案件等实际效能的考核,注重检查落实各级各部门职责,注重群众评议和舆论监督,通过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实现净化市场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群众安居乐业的根本目标。 

  

陆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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