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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图书馆规章制度
一、 读者须知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馆借阅,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
2、读者到馆请自觉遵守各室的有关规定,包、袋、材料夹等物不得带入开架室内。
3、馆内不准吸烟,严禁火种。
4、读者应保持馆内安静,不喧哗,不吵闹。
5、禁止随地吐痰、吃零食、乱扔垃圾。
6、读者应自觉爱护馆内一切公物设施,禁止污损、盗窃图书文献资料。
7、借阅逾期要主动交纳罚款。遗失或损坏书籍要按有关规定赔偿。
8、读者要尊重图书馆工作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和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
9、对违反上述条款和本馆各项规章制度者,将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罚款。
二、图书期刊借阅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图书馆文献利用率,更好地满足全县群众的学习和科研的需要,特制定我馆《图书期刊借阅制度》:
1、本馆图书面向我县群众借阅。必须在办理借书证后凭证借阅,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读者凭第二代身份证及50元押金就可办理借书证。
3、借阅册数:借书不限种类,每次借书2册。
4、借阅期限:限期20天,可续借一次。超期不还者,实行限借处理并收取超期款每册0.1元/天。
5、读者在办理借阅手续时应对所借书刊作表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工作人员作已损标记,以明责任。
6、借书必须办理手续。如未办理手续擅自将书携出,或冒用他人证件者,除批评教育外,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情节严重者,会同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理。
7、读者应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上圈划、批注和损毁;书上所贴条形码不得污损和人为撕毁,如有发现上述情况则按有关规定酌情处罚。
8、读者借阅图书如有遗失、损坏,应在借期内以相同版本的图书赔偿,否则按有关图书遗失赔偿规定处理。
9、报刊以及各类图书对读者实行全开架借阅、工具书阅览。
10、本馆期刊仅限内阅,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外借。
三、书刊赔偿制度
1、读者办理借阅我馆书刊资料手续时,须当面检查原书。发现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声明,否则还书时发现问题,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2、书刊封面、封底被污损,不影响正文的图书按原价10%赔款。
3、书刊正文被污损较少的按书刊原价20%赔款,污损较严重的按书刊原价30%—50%赔款,严重污损的按书刊原价赔款。
4、书刊丢失,可赔偿原书刊;不能赔偿原书刊的,按原价3-5倍赔款;在赔款手续办理两个月内若归还原书刊,可凭收据退款。
5、珍贵书刊、绝版书刊污损、丢失,视书刊价值另行决定赔偿金额。
6、对有意破坏书刊(如裁割、撕裂等)者,除按书刊污损赔偿外,并交送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7、对偷盗书刊者,除按书刊原价赔偿外,并交送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8、读者损坏的书刊经办理赔款后,一律收归我馆处理。
四、电子阅览室规则
1、凡进入本室的读者均需事先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上机手续。
2、本室实行免费服务,使用电脑前,读者应熟悉本馆规章制度、浏览和检索的基本程序、操作规则,并准确操作,规范使用该室设备。凡因操作不当引起的故障或损坏,皆由读者承担赔偿责任。
3、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应立即向管理人员咨询。不得自行拆卸、搬移硬件设备;不得破坏、删除、修改系统文件及应用软件;违者须承担相应责任。
4、使用结束欲下机时,读者应按正确程序关机,将耳机、座椅归位后方可离室。
5、读者应讲公德,讲文明。严格遵守该室有关规定,严禁喧哗、打闹;严禁吃零食、抽烟、乱扔纸屑;严禁穿背心、拖鞋入内。
五、文明读者公约
1、要举止文明,衣着整洁得体,不穿背心、拖鞋入馆。
2、要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嬉戏打闹,不使用有声通讯工具。
3、要讲究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禁止带吃食入馆,禁止吸烟。
4、要爱护公物,禁止在书刊上涂画、撕页,禁止污损馆舍建筑和图书阅览设备,严禁随意拆装电脑设施。
5、要自尊自爱,不做有碍人格和观瞻之举。
6、要遵守公德,不抢占座位和任意搬动桌椅,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7、要遵守规章,按期归还图书资料,逾期主动缴纳罚款。
六、图书馆工作人员服务守则
1、热爱图书馆事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2、坚持“读者第一”开展文明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主动向读者宣传介绍新书、刊,热情指导读者阅读,千方百计满足读者的合理要求。
3、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专心致志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串岗闲聊。不断提高工作效率。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不得做私事、吃东西,大声嘻笑谈话。
4、同事间互相团结、互帮互助,共同进步,有意见当面交谈,反对自由主义作风。
5、爱护并妥善管理馆藏文献。提倡廉洁奉公,反对损公肥私,积极参加馆内的集体或公益性活动。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盗,对不良现象敢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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