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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溪镇“廉明县主翟太爷告示”碑出土情况
2018年10月12日下午3时,陆河县博物馆接到螺溪镇施工队的电话,说今天下午螺溪镇螺溪村委老圩在新农村建设排水改造施工中,挖出一块石碑。接到电话后,我局迅速安排由文化股邱瑞坤股长、陆河县博物馆彭秀鸳馆长、陆河县博物馆办事员刘思稳前往处置,会同螺溪镇政府宣传委员罗国栋委员、螺溪镇政府党政办主任叶国球主任,和一名办事员一行6人于10月12日下午3时46分到达施工现场。
据现场调查,施工现场位于螺溪镇老圩的一条窄小的老街道,石碑是在这条街道一条排水沟底被挖掘机挖出来的。经现场测量,石碑长160厘米,宽75厘米,重约3、4百公斤;石碑碑文清晰可见,碑文标题为“廉明县主翟太爷告示”的字样,内容有“惠州府陆丰县”、“雍正十年”等的字样,现场初步调查认定,石碑的年代为清朝。由于当地没有原地保护的条件,螺溪镇政府宣传委员罗国栋委员要求我们先把石碑运回单位保管以免石碑内容遭到破坏。
目前,石碑已运回单位等待进一步考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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