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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河县城惠琴蔬菜店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荷兰豆
2021年3月31日,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到陆河县城惠琴蔬菜店进行抽检,抽取的“荷兰豆”(购进日期:2021.3.30)经检验,检验结论为该批次的“荷兰豆”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C2101071)。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3月30日购进了上述荷兰豆10斤。该批次荷兰豆被抽样5斤,剩下的5斤以10元/斤的价格销售完毕,货值金额为100元,违法所得为50元。当事人采购该批次荷兰豆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没有留存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购货凭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本案违法行为一般,社会危害较小,未造成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损害,且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上述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为50元;2.处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050(人民币贰仟零伍拾圆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现给予公开。
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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