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陆河县城绪兴肉菜店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豇豆案
  • 2021-10-22 17:17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 【字体:    

       2021年4月2日,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绿色产品认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到陆河县城绪兴肉菜店进行抽检,抽取的“豇豆”(购进日期:2020.8.25)经检验,检验结论为该批次的“豇豆”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C2101102)。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1年4月2日购进了上述豇豆6斤。该批次豇豆被抽样4.46斤,剩余的1.54斤以7.5元/斤的价格销售完毕,货值金额为45元,违法所得为11.55元。当事人采购该批次豇豆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没有留存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购货凭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鉴于本案违法行为轻微,涉案货值金额少,违法所得少,社会危害较小,未造成消费者身体健康的损害,且当事人属初次违法,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符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上述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为11.55元;2.处罚款2000元;罚没款合计2011.55(人民币贰仟零壹拾壹元伍角伍分)。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政务公开条例》、《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公示。



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陆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